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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法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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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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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1日至6月27日,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巡视。2023年9月4日,省委巡视组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抓好巡视整改落实 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一)增强政治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第一议题、专题党组会、会前学法等形式,把深入学习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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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奔向“新”赛道 黑龙江法院助力老牌汽车企业转型升级
(2024-08-14)
立秋虽至,暑热未消。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的产业园区内,一片勃勃生机。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这里是黑龙江产业振兴行动计划的实践地,也是黑龙江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重要摇篮。保护权益、贡献良策、答疑解惑……黑龙江法院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篇章一路书写至这里。一封紧急求助函2023年初,老牌汽车企业哈尔滨某客车公司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现在要求我们迁出去,就是给我们‘泼凉水’‘捅刀子’,不光一个多亿的投资打了水漂,时间上和巨额的迁移成本也会造成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请求法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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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黑龙江海伦市法院东林法庭】构建调解工作“双向分流”协同机制
(2024-08-14)
近日,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东林人民法庭召开贯彻落实“一社区(村)一法官”工作部署会,会议提出法庭要协调整合多部门解纷资源,逐步构建法庭与乡镇调解工作“双向分流”的协同机制,建立立、审、执全流程系统化解纷模式,推动形成调解工作新格局。据悉,该机制运行以来,东林法庭2024年1月至5月收案数降至63件,同比降幅超50%,80%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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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七家法院签署协议携手保护湿地
(2024-08-14)
13日,由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倡议,哈尔滨、佳木斯、双鸭山、鸡西、农垦、林区七家中级人民法院齐聚鹤城,联合签署《黑龙江省国际重要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联盟框架协议》。我省湿地面积514.3万公顷,居全国第三位,拥有扎龙、兴凯湖等12处国际重要湿地,数量位居全国之首,这些国际重要湿地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濒危鹤类等珍稀鸟类的主要栖息地。齐齐哈尔等七家法院通过建立司法协作联盟,以12处国际重要湿地为辐射,筑牢生态修复红线,建立行之有效的湿地司法保护机制,形成“保护-治理-修复”生态资源保护链,推动环境司法与生态修复有机衔接。签约仪式前,七家法院就开展国际重要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进行研讨,探索搭建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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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司法审判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 大兴安岭生态环境修复基地落成
(2024-08-13)
近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融合共建的“林业碳汇+生态司法”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在漠河林业局前哨林场落成。该基地将司法审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全部用于生态环境修复,目前已成功种植树龄22年的云杉1305株,占地面积24亩。基地预留二期修复林面积30亩,可种植树木1600株。该基地将司法审判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为生态环境损害的预防、惩罚、修复、补偿提供了全链条的解决方案,也为国有林区林业碳汇提供了司法保障。接下来,大兴安岭法院将落实省法院部署把环境资源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向基地倾斜,致力于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修复示范项目,为其他地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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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报道宁安市法院:洪峰来临前
(2024-08-13)
7月29日凌晨,受牡丹江上游连续强降雨影响,镜泊湖水库流量达到了50年一遇,并快速向黑龙江省宁安市城区方向推进,宁安市启动防汛二级响应。面对即将到来的洪灾,宁安市人民法院干警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迅速集结,投入抗洪一线参加抢险救灾。凌晨1点30分,宁安法院干警赶到宁安城区牡丹江北岸,手持铁锨,奋力铲沙,将防汛沙袋送至桥边护栏旁,300米的厚厚沙袋墙,守护着宁安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清晨,宁安法院第二批干警赶来增援,装沙、运沙、筑堤……与洪水展开了时间赛跑。在一号洪峰到来前,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了筑堤任务。7月30日,随着二号洪峰的到来,牡丹江水位再次上涨并溢出堤坝,宁安法院干警再次增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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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鸡东法院推进党建与业务双提升
(2024-08-13)
近年来,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落实省法院部署以“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为目标,不断探索党建工作新途径,形成党建与审判工作齐抓共赢的良好局面。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围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目标,科学制定学习计划,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确保跟进学习快、联系实际紧、落实效果好。持续夯实党建基础。选优配强懂党务、善组织、能服务的党支部班子,助推党建与业务工作双促进、双提升。持续优化管理模式。组织在职党员下沉社区“双报到”,围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主题,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持续突出示范引领。结合“五比五看”“三比”等活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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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桦川法院创新解纷机制强化源头治理
(2024-08-13)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人民法院落实省法院部署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探索建立“1+9+N”源头治理模式,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增量。该院在立案庭设立1个诉调对接中心,在全县9个乡镇综治中心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在各村屯设立N个法官联络点,着力构建“立案庭+诉调对接工作站+法官联络点+人民调解员”四级联动的“庭、站、点、员”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2022年,桦川县法院诉讼收案同比下降8.7%,2023年同比下降5.5%,今年上半年同比下降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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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桦川 三级管理提升审判效能
(2024-08-13)
2024年,在第二季度全省基层法院审判质效考核中,桦川县人民法院排名第3位,21项评价指标全部位于优秀档位。桦川法院落实省法院部署依托审判管理可视化平台,抓牢“院、庭、法官”三级管理,促进审判工作提质增效。院级层面“重点管”,将提质增效作为“必抓工程”,定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强化工作调度,推动审判管理由被动监督到主动预警、由事后监管向事前提示转变。庭级层面“直接管”,将提质增效作为“必扛重责”,庭长通过可视化平台进行流程监管,定期召开庭务会、案件质量剖析会,从“数据中的不足”看“工作上的问题”。员额法官“自主管”,将提质增效作为“必挑重担”,强化数据思维、“如我在诉”、本领恐慌意识,以个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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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 入企送法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2024-08-13)
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切实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近日,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开展了“送法进企业·执法进百企”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实地走访、普法讲座的形式向企业普及诚信经营的必要性、失信的后果及危害、拒执罪的相关法条、企业如何依法维权等相关内容,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进一步引导企业守法、守信,平稳运行。近年来,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持续优化涉企服务、加大法治宣传,积极主动作为,以高质量司法助推营商环境持续向优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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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黑龙江 “龙法和”云法庭解纷系统上线运行
(2024-08-12)
日前,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创新研发的“龙法和”云法庭解纷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探索建立“互联网﹢多元解纷”服务管理模式,推动全省法院解纷工作数据化、可视化、场景化。 “龙法和”云法庭解纷系统在有效整合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基础上,增设法律咨询、指导调解版块,当事人、基层治理人员、调解员、行政复议人员、法官可从5个身份端口登录。调解申请、参与调解(庭审)、申请确认、领取文书、指导调解、案例查询、法律法规查询、风险评估等诉讼服务均可在该系统中实现。目前,“龙法和”云法庭解纷系统二维码已铺设到全省9057个村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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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丰林法院立足司法职能护航旅游发展
(2024-08-12)
近期,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进入夏季旅游高峰期。凉爽宜人的气候和优美的湿地风光,吸引各地游客前来避暑消夏。为营造平安、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丰林县人民法院落实省法院部署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建设为牵引,积极开辟旅游纠纷“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妥善处理旅游纠纷案件。同时,举办民宿宾馆、商超餐饮、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专题讲座6场,为辖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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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报道红兴隆人民法院:柔情解纷
(2024-08-12)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落实省法院部署将案结事了与心理疏导、情感修复相融合,建立了心理疏导室“烦心事门诊”,探索出一套矛盾纠纷化解的“柔情解法”。该院累计向辖区16所中小学校宣传“烦心事门诊”功能,结合公众开放日活动接待未成年人参观100余人次。图为近日未成年人参观“烦心事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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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依安青少年法治工作站揭牌成立
(2024-08-12)
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人民法院联合辖区7家单位,成立县青少年法治工作站,会签工作站共建协议。该工作站集法治教育、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功能于一体,为未成年人提供符合其年龄特点、心理需求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揭牌仪式结束后,各单位召开座谈会,围绕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进行深入交流。接下来,依安县法院将依托县法治教育基地、县青少年法治工作站,落实省法院部署,大力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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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黑龙江大庆中院】 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制度落地运行
(2024-08-12)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市政府出台《关于规范和推进行政机关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明确行政机关有自我纠正的法定义务,应主动消除行政行为的违法状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快速、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意见明确,法院在立案前和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行为存在违法、无效或者应撤销等情形,通过向行政机关发送败诉风险提示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建议函,促进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应遵循有错必纠、程序正当的基本原则,探索建立纠错容错、监督考核等配套机制,消除行政机关“不敢”启动自我纠正、“不愿”承担败诉后果的顾虑,推动行政机关将工作重心从事后被动应对,转向事前事中主动预防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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