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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夜航》报道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出租车被撞耽误营运 车主应该如何索赔

发布时间:2024-09-13 10:21:52


    出租车被撞,如果车辆受损严重可能会影响营运,因此产生停运损失,这种情况下,出租车车主应该如何索赔呢?

    左大鹏(化名)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不久前,他早上刚开始营运,便被一辆私家车给撞了。事故发生后,二人报了警,经交警部门认定,私家车驾驶员负全责。由于双方对停运损失协商未果,左大鹏向爱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私家车驾驶员及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赔偿停运损失7000余元。

    庭审中,法院查明,事故发生时,两辆车均在保险期限内,左大鹏的出租车被撞后,在修理厂维修10天,未进行营运。

    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双

    “原告主张7000余元的停运损失,主要是依据其每天大概的营运额计算出来的,并不是一个明确的数额,而且一般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很难向法庭举示连续满两个月或三个月的营运额。因此,经过法院释明,原告同意按2023年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业的行业标准进行赔付。”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3400元停运损失,纠纷圆满化解。

文章出处: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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