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在三尺讲台上,总有一群人在秉烛铸民魂。
——“法者,治之端也。”在审判台上,总有一群人在捍卫着公平与正义。
老师与法官,讲台与法台,法官教育,亦牵涉两台。在教师节即将到来的日子里,让我们一起回顾黑龙江法院法官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以及那些走上讲台的法官们……
办学伊始——迈出法院办学坚实一步
上世纪80年代,为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提高法院干警文化专业水平,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应运而生,1985年,全国法院干部业余大学黑龙江分校(简称“业大”)成立。
90年代培训班授课现场
据“1985年5月16日法院工作简报”记载:“业大”创办后,全省干警踊跃报名,当年报考人数达4743人,占当时现有干警总数68%。此后,“业大”逐渐成立分部19个,教学班188个,专职办学人员50余名,确定了“培养人才 质量第一”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方针。
1988年,“业大”举办首届学院毕业典礼。此时“全省法院系统干部文化、专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干警从9%提高到32.7%,增加了15倍。”从1985年到1999年,“业大”向全省法院队伍建设输出了大量业务骨干和领导干部,迈出了法院办学坚实的一步。
历史转型——新名字,新起点,新征程,新使命
2000年,“全国法院干部业余大学黑龙江分校”更名为“黑龙江省法官学院”。随着法官学院的成立,法院机构改革调整,“业大”职能也发生了转变,从学历教育,开始转向职业化、专业化培训。
新名字,新起点,新征程,新使命。自2001年开始,法官学院逐步开始开展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新岗位培训,制定《法官培训条例》实施办法,各地陆续成立法官学院各地分部,启动以三年一个轮次的续职资格培训为主的各项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承担国家和省法院交办和各类培训任务、教学研究以及学术研讨工作。
从2001年至2013年,法官学院举办各类培训班1174期,56618人参训,这一时期的培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功能性、实用性更强,比如2001年举办 “WTO与中国司法制度培训班”,2005年举办“初任人民陪审员培训班”,极大提升了法院干警的综合素养和业务能力。
薪火相传——筑梦新篇,为新时代法院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回望历史,黑龙江省法官学院历史与中国法治发展同生共长,每一个时期的法官学院培训工作,都是法院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缩影。
2013年以来,在省法院党组的领导下,法官学院继续充分发挥培训主战场、主阵地的作用。每年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类分级实施培训,内容涵盖政治能力培训、廉洁文化培训、履职能力培训,累计举办培训班497期,培训人数21万人。
2013年预备法官培训班现场
2023年高层次审判人才培训班现场
2024年黑龙江-四川法院同堂培训现场
组织全省法院参加全国法院学术论文评选,累计获奖225篇,其中一等奖5篇、二等奖45篇、三等奖67篇、优秀奖108篇。建立230人的全省法院系统师资库。拥有全国审判专家1人,全省审判专家144人。
“龙法讲坛”培训现场
打造“龙法讲坛”文化品牌,举办讲坛66期,参加人数15万人,“龙法讲坛”得到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省图书馆充分肯定,被纳入省公益讲座协作平台,并荣获“2015年度全省全民阅读活动优秀项目”,被省直机关工委评选为“精品讲坛”。
“法考”助学培训现场
创新开展“法考”助学培训,甄选国内最优质的培训机构和业内顶流师资团队,名师现场授课,为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积蓄力量。
桃李芬芳——向播洒法治阳光的“法官教师”们致敬!
自“业大”成立伊始,授课老师们几乎都是从法官中诞生,“法官教师”们凭借一腔热情,授课、办案两不误,法官学院也不断健全完善“法官教法官”机制体制,推进优秀师资共享,为全省法院系统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的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