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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东山区法院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发布时间:2015-08-25 09:08:39


    近日,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被申请人郑某强制医疗案件,体现了对暴力型精神病人的人文关怀。

    6月某日凌晨,鹤岗市东方红乡发生一起杀人案件,该乡辖区青山种畜场职工郑某将未成年儿子掐死在家中。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由东山区检察院起诉到东山区法院。

    该院审理查明:郑某患精神病多年,久治未愈,案发前一日,其子独自在家,晚11时30分许,郑某打车回到家中。次日凌晨3时30分许,证人刘某看见郑某肩扛其子,其子毫无知觉的样子。立即电话通知其胞弟,其弟找到郑某后,即刻打120急救,抢救无效,其子死亡。

    经司法鉴定,郑某患精神分裂症,为无行为能力人,该院认为郑某的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又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采取强制医疗措施,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安全。据此,该院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郑某实施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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