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心中常揣百姓事 人民利益记心间

  发布时间:2011-12-02 14:50:33


    我是2009年4月被伊春市金山屯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几乎都是兼职的,自己手头都有一份工作,说句心里话,我刚当上人民陪审员时这样认为,人民陪审员只是一种审判程序上的需要,是一种摆设而已,他并不起多大作用,抱着这种心态,我对学习法律知识没有热情和自觉性,没有用心去学,法律知识比较匮乏。

    一次庭审完全让我改变了看法,转变了观念。那是2009年6月,我刚当上人民陪审员不久就接到区法院的通知,让我出庭陪审,那是一起由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小两口结婚三年多,经常吵架,丈夫总是大打出手,把妻子打得遍体鳞伤,最严重的一次是妻子到她舅舅家串门,丈夫追到这里把妻子狠狠地打了一顿,这下让妻子伤透了心,妻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开庭那天,我坐在人民陪审员席上,听着公诉人详细读着起诉书,听着原、被告的陈述,我弄明白了案情发生的来龙去脉,以及妻子所承受的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家庭暴力逐年呈上升趋势,作为弱势一方的女方,常常受到伤害,受到丈夫的虐待和折磨。庭审中妻子对丈夫之又恨,一点爱意都没有,看得出这几年妻子所受的伤痛已令她疲惫不堪。妻子最后提出让丈夫承担她的医疗费,并给她财产分割款,别的什么都不要。妻子哭得很伤心,她既怨恨丈夫,又可怜丈夫,请求法官从轻处罚丈夫。我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由于对法律知识懂得不是很多,特别是对《婚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没有进行过细的研究,使我在法庭上只能从情的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给那位受伤害的妻子以同情,而不能从法律层面上给予受害人以帮助,这是我最大的心痛,也是我平生第一次感觉到缺少法律知识的无奈和脸红。

    不少人认为,人民陪审员只是摆设,要权没权,要利没利,担当不起人民的重托,很难承担起法律的责任。自从那次庭审后,我重新进行了思考和定位,其实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在庭审中有发言权和表决权,但有一点必须要弄清楚,打铁还需自身硬。我开始利用闲暇时间苦心钻研法律知识,通读法律条文,对不懂或难懂的法律问题就查找资料,到网络上找答案,实在弄不懂的就向法官和法律工作者请教,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是我每天必看的节目,一些书籍上的案例我都认真阅读,看法官是依据哪部法律、哪个条款判决的。通过孜孜不倦的学习和知识的累积,我的法律知识不断丰富、不断提高,我再参加庭审时,就能够依据案情从法律层面予以阐述自己的观点,用“行话”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样我从外行转变成了内行,在庭审中不再是只陪不审的闲人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今年10月我参加一起青少年伤害案的陪审,两名不满16周岁的少女在网上闲聊时,由于话不投机发生争吵,第二天这两名少女在学校的水房子里相遇,就厮打在一起,其中的1名少女从兜里掏出刀子刺向另1名少女,把她的右臂股动脉割断,造成右臂和右手活动不灵的严重后果,属于重伤害。在庭审现场,少女悔恨至极,哭得泪流满面,她母亲参加了旁听,也哭得像泪人似得,我坐在陪审席上也为她们母女流泪,少女悔恨的眼神告诉我,她想过自由人的生活,她想改过自新,完成自己的学业。我从青少年犯罪谈起,从少女的自身案情谈起,讲清了少女犯罪对家庭、社会、学校以及她自身前途的危害,最终法庭采纳了我的意见,少女和她的母亲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作为人民陪审员就要把权利和责任落实到人民身上,要替人民说话,替人民办案,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阐述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和主张,只有把人民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才能佩得上人民陪审员的称呼。“心中常揣百姓事,人民利益记心间。”这才是人民陪审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需要反映他们心声的陪审员,能成为他们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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