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一钩足以明天下 何况清辉满十分

  发布时间:2015-08-19 10:09:03



    2014年12月,北国千里冰封,万里雪飘;南国雾霭漫漫,乍暖还寒。10号这一天,我在微信圈里看到一条信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碧华同志逝世,享年47岁。即使簇拥在同一面旗帜下,即使正百舸争流于同一波司改的浪潮,但由于地域的束缚和狭隘,“邹碧华”对我来说,仅是一个“天妒英才”的墓志铭。他的逝世没有给我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什么波澜,正如在同一个时间点上,哈尔滨与上海经历着不一样的冷。

    让我惊诧的是,邹院长逝世的噩耗迅速蔓延。同行、同学、前辈无不疾首痛心;法官、检察官、律师都真心诚意地祭奠他。法律共同体给了他一个倍君力于未尽之业、增吾誉因与尔同行的殊荣——燃灯者。邹碧华,以自己的远见卓识、善良至诚和对法治理念的不懈探求,折服人心,在这样一个众声喧哗的时代,赢得了一位法官身后的荣耀。

    时光荏苒,转眼万象更新,春回大地。邹院长也离开了他所热爱的法治事业、离开我们半年多的时间。我隐隐感到,他并没有因时光流逝而远去,其形象仿佛在某种力量的牵引下,在我心中一点点丰满了起来。今年是黑龙江省法院系统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在相关政策尚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阶段,面对着种种诚惶诚恐的猜测和杞人忧天的评价,恐三尺微命,无路请缨。人间正道是沧桑,操橹者的沧桑更是一言难以蔽之。“燃灯者”,燃烧生命,用一缕荧光引来云端的月华。对上,该争取时争取,该顶住时顶住,对下有担当。邹碧华背负着辛苦办案一线法官和法治建设黄金年代接力者们的期许,砥砺前行。

    邹碧华曾说:“人的一生,要有一个坚守的价值。理想的人格应当破除自我,将自己融入到人民中,融入到祖国的法治中。无我,党的事业不朽;如是,我心。”作为上海高院副院长,如果说他在司改过程中为法院的发展站高望远、追求卓越是官在其位而谋其政的话。那么他尊重律师,带着律师一起参与国家的法治建设,则更完整的彰显出一个法官包容、超越、谦和的素养和清醒的职业认知、高尚的精神境界。五四青年节那天,我们在开展立案登记宣传时,一个律师指责到展台前咨询的当事人是在配合法院当托。窥一斑而见全豹,进入体制,才体会法官与律师座位决定思维所产生的差异。就连我这个初出茅庐的年轻人,因受整个文化形态的影响,面对着法律共同体中老同学们,都开始符合逻辑的“分山头”,相见时的话题总是世路风波、自厝同异。

    如果用两个词定义当下纷繁复杂的社会行为,我认为一个是“出货”,一个是“秩序”。出货是人类社会生产和以价值规律为基础的分配;秩序则是人们践行普遍赞同或接受的行为规范。出货根据形形色色的需求,会不断因改变而改变;但秩序的改变就远没那么简单。特别是在稳定的社会结构中,顽固的潜规则已广泛深入人心的时候,习惯黑暗的眼,对光亮必然排斥。无法想象“燃灯者”在成长过程中会受到多少“其心甚异,非我族类”的嘲讽。一介书生,有怀投笔。邹碧华升华了法官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和尊重法律生态的人文情怀。在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境遇里,安之若素地咂摸潜规则背后的人性选择,恰如其分地推动着量变到质变,唤起整个法律共同体一同逆袭我们的旧制度与大革命。

    前段时间,上海市全面完成了审判机制、法官员额改革。作为司改办公室主任,邹碧华同志没有看到这一天的到来,留给人们无尽的遗憾。正如一位80后法官深沉的写到:“你使许多事情发芽,而自己却成了被冬天拂去的落叶。”一人逝而众人哀,不唯哀斯人之逝,亦哀法治之多艰。船到江心,操橹者骤然沉默,耳边只余风声。一钩足以明天下,何况清辉满十分。今天我们悼念邹碧华的同时,亦是激励着每一个为中国风雨中法治进程付出汗水、不懈努力、无怨无悔的人。

    沉橹侧畔,千帆争渡,各尽本分。

    中国法治,涓涓前流,盈科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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