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通北林区法院四项措施抓争创

  发布时间:2011-11-22 16:05:57


    公开承诺。紧紧围绕法院工作和党员实际,对照“五个好”、“五带头”的基本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方案以及阶段性目标和年度计划;每名党员要从自身和工作实际出发,每年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和承诺,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评议促动。实行季度评议制度。每季度要以创先争优作为评议的主要内容开展一次组织活动,认真总结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对每名党员的工作进行评议。

    表彰推动。把党员在活动中的表现与评选优秀干警结合起来;把党员参与活动表现情况作为日常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和评价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典型带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用身边的典型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感召和激励党员群众干事创业,推动法院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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