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西市中院召开“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5-07-28 10:18:59


    7月27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刘成林通报了鸡西法院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情况,副主任张敬阳通报了2起典型案例。鸡西日报、鸡西晚报、鸡西电视台3家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活动。

    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0月30日下发的法明传(2014)709号关于贯彻法[2014) 263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以及省法院[2014]131号明传电报《关于扎实推进集中打击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鸡西市中院于2014年11月17日下发了鸡中法[2014]170号文件《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目前按照方案的要求,专项行动已告一段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两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集中打击:一类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由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最后依法定罪量刑。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由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并进行拘留。

    截止到目前,鸡西市两级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线索的,共计9件9人,其中,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7件7人;以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2件2人。此外,专项行动期间,全市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决定司法拘留,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并进行拘留的共计128案128人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一批抗拒执行的行为人受到法律惩处,有效遏制了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现象。全市法院通过各种新闻平台,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不仅对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缓解执行难问题具有直接推动作用,而且促使被执行人在外地自动让其亲朋好友来院自动履行,执行标的150余万元。法律效果明显。

    

    典型案例

    1、孙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申请执行人符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某农村土地合同承包纠纷一案,鸡东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0)鸡民初字第658号判决书,判决后,被执行人孙某未履行义务。此案鸡东法院于2014年12月2日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鸡东县公安局于2015年1月13日受案,于2015年3月20日经鸡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作出鸡公(刑一)捕字【2015】7号逮捕证,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孙某(性别男,出生日期1965年5月17日,现住址黑龙江省鸡东县)执行逮捕,送鸡东县看守所羁押,现此案进一步侦查处理中。

    2、许某擅自处分查封财产案

    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梨树区某免烧砖厂,投资人许某,男,厂长。

    申请执行人王某于2011年11月1日向梨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赔偿款56889.75元。我院于2011年11月4日向梨树区某免烧砖厂送达了本案的执行通知书,限被执行人在2011年11月7日前履行义务。执行中,我院于2012年3月15日根据许某自己提供的财产情况,查封了属于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2012年10月11日我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放在梨树区某免烧砖厂内的东方红—70T型推土机一台(旧)。2012年11月1日,我院又查封了被执行人放在梨树区某免烧砖厂内的属被执行人的洗煤机一台。2013年7月1日,发现被本院查封的洗煤机不见了,我院按该通知要求,结合本案的情况,即本案的被执行人许某将本院查封的财产非法处置,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我院于2014年11月27日,将案件移送鸡西市公安局梨树分局立案处理。

    梨树法院将该案移送后不到一个月,公安机关即将许某找到,梨树公安机关处理过程中,许某已将本案尚欠的执行款全部交到梨树公安分局,该案正在补充侦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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