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克山县法院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5-07-28 09:05:02


    在“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克山县法院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快速对执行案件逐案进行摸排、分析、甄别,对已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

    为确保群众对此次宣传活动有具体详细的了解,克山县法院精心制作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法规及案例》、《妨碍人民法院诉讼执行程序相关法规》、《诉讼服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发放。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营造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对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起到震慑作用,提高群众法律维权意识,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彰显法治权威,传播司法正能量,促进平安克山建设。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三起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被执行人辛某以其所有的营运货车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作为还款保证,并保证将该车户籍登记在权利人齐齐哈尔农垦天龙运输队名下,但经过我院调查核实,此车并没有实际变更登记,我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辛某,其拒不到庭履行义务,由于运车流动性大,我院一直没有掌握辛占国及车辆的下落。辛某具有逃避藏匿财产的嫌疑,现我院已将该案材料移送到公安局。

    被执行人郭某在服刑期间的一切事情由其父亲代理,由于其父亲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未能履行,经法院研究决定对其有财产,隐藏财产财,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罪,并将该案材料移送到公安局。

    被执行人刘某以其所有的牵引车和挂车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作为还款保证,并保证将此车户籍登记在申请执行人克山县天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名下,但经到公安车管所调查,这两辆车并没有实际变更登记,被执行人刘某有逃避藏匿财产的嫌疑,现我院已将该案材料移送到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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