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绥阳林区法院“四项工程”抓党建

  发布时间:2011-11-22 15:51:58


    实施理论武装工程。抓政治理论学习,党支部每季度组织党员对近一阶段党的方针、政策和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学习和讨论,每年开展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工作责任心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鼓励和组织党员参加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努力培养让党和群众放心满意的党员干部队伍。充分利用法院局域网内设置的党建工作园地,及时把党员信息、党费管理、表彰奖惩等信息进行更新,让广大干警对党员进行适时监督。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和党内民主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开展党员活动日学习,定期组织上党课,强化党性锻炼和党建知识学习。

    实施司法为民工程。认真开展“四访、两评、一改”活动。即通过开展“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和“带案回访”活动,了解社情民意,看法院工作落实到位情况,干警把亲民为民作风转化为自觉行动情况;通过开展“群众评议法院”和“群众评议法官”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和干警执法状况、办事效率、便民服务、廉政建设、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实施创先争优工程。出“四好,领导班子、“四强”党组织和“四优”共产党员的标准,从思想工作、管理制度、现实表现等环节入手,形成了一整套上下联动的科学考评机制。按照党务工作、审判工作的规律,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三个体系建设,建立决策与“终端”之间的工作流程,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考核制和追究制,保证党组织的决策落实到位,取得预期的效果。开展激发党员干警带头,普通干警跟进的各种岗位竞赛活动,在审判一线设立“党员示范岗”、“巾帼示范岗”,激励广大党员立足本职,身体力行,以实际行动创一流工作业绩。

    实施廉政建设工程。该院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实施“跟案查明”制度,对上级批转和社会各界、当事人反映的案件和事件,逐案查清,存在问题的及时纠正,干警有问题及时惩戒。实施“诫免谈话”制度,对新调入法院工作人员、职务晋升人员及被信访较多人员,分别由相关负责人或纪检组长对其进行廉政诫免谈话,确保警钟长鸣。推行“调离清除”制度,对存有问题苗头的干警或当事人信访较多的干警,建议组织部门予以调离,对屡教不改或问题较重的干警坚决清除法院队伍,确保法官队伍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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