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大庆让区法院设立专门接待室

  发布时间:2011-11-22 15:42:22


    为了杜绝法官与当事人亲密接触,防止出现法官与当事人“三同”现象,消除当事人不必要的怀疑,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该院在办公楼一楼设立了三个专门接待室,并出台了相关规定,规范干警会见当事人的相关事宜。

    该院规定,凡是来院办事的当事人、干警的亲属、朋友,一律在一楼接待室接待。在接待室方面,配备了会见座椅、监控器、茶水、纸、笔等办公用品。为了提高干警工作效率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还规定了禁止干警在主楼办公区接待当事人或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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