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称能帮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原办案警察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于1988年1月调入铁力市公安局工作。2005年11月至12月份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利用其所担任铁力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中队长职务便利,在负责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诈骗案件时,为了帮助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办理取保候审,收受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哥哥通过林某某的贿赂款人民币700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负责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诈骗一案时职务上的便利,以能帮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能办理取保候审为由,非法收受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哥哥人民币70000.00元,为他人谋取私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受贿罪成立。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