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岗市东山区法院就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深入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并在审判中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使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
2001年3月,家住东山区东方社区的居民刘某因出卖房屋,与黄某签订了定金合同,当场收取了黄某定金8千元,第二日因刘某反悔,黄某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但刘某在法庭中表示不同意任何赔偿,法官经多次调解未果,案件陷于僵局,考虑到刘某年近七旬,简单判决不仅会加剧双方矛盾,也不利于执行,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主审法官决定到刘某居住的社区进行开庭,以进一步调解此案。
7月22日,主审法官邀请在该办事处工作的人民陪审员一同在东方社区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后,主审法官分别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并对案件的后果充分向被告方释明,参与陪审的人民陪审员在调解阶段以“拉家常”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心,做思想工作,现场旁听群众也纷纷表示:“在这么热的天儿里,法官亲自来社区开庭,就冲这份心情,你们双方也应该让步”。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由刘某返还定金并赔偿黄某2千元的协议,此案最终以调解方式审结。
在整个巡回审判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官和陪审员的细心调解下,不仅消除了对立情绪、握手言和,也在审判实践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提高了陪审员调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