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法官巧调十二案 数十农户获赔款

  发布时间:2011-06-02 12:26:46


  日前,绥化农垦法院铁力法庭连续审结12起种子质量损害赔偿案,35户农民得到赔偿款30万余元,平息了一起重大集体上访案。

 

  2010年8月4日,有35户农民来到铁力法庭,诉说他们购买嘉荫农场何某的水飞蓟种子,种植的200多公顷水飞蓟药材不出桃结籽,有的地块甚至达到绝产的地步,认为是水飞蓟种子的原因造成的。为此他们曾四处上访,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他们这次来法庭就是想讨个公道。

 

  铁力法庭庭长宋智敏非常重视,及时向法院党组和农场党委作了汇报。法院党组和农场党委指示铁力法庭,要全力以赴,保护农民的利益,为百姓服务,把矛盾化解,避免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立案后,宋智敏带领干警去嘉荫农场向当事人何某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法律文书,在嘉荫法庭的协助下,迅速冻结了被告何某的存款16万元。因为水飞蓟是外省作物,对其产量、损失鉴定非常难,宋智敏及时跟农垦中级法院鉴定室取得联系,委托东北农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当时水飞蓟已经达到出桃结籽状态,如果不及时鉴定将错过鉴定最佳时期,甚至无法鉴定,宋智敏先后3次到东北农大司法鉴定中心,请求立即着手鉴定。因为鉴定专家有课,无法来现场取样,经法庭和鉴定中心积极协商,由法庭组织农业、司法、纪检、监察、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到现场取样,由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到场,全程录像,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送交东北农大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经过鉴定中心的鉴定,该水飞蓟种子不适合黑龙江铁力地区种植,种子是造成水飞蓟不开花或开花也不成熟的主要原因,占60%;气候是造成水飞蓟不开花或开花也不成熟的次要原因,占40%。其结论为该水飞蓟种子不适合在黑龙江铁力地区种植。

 

  为了能更好地解决矛盾,法院党组派分管副院长陈贵良和民庭庭长到法庭指导审理工作。由于法庭本着公平、公正、和谐、案结事了的原则,对当事人做了大量调解工作,虽然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火气很大,一度吵得不可开交,但经过办案人员的耐心工作,讲人情,摆道理,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法庭所立的12起水飞蓟案件,涉及35户农户的大规模诉讼,经过近6个月的审理,全部调解结案,赔偿款30万元一步到位。双方当事人对法庭工作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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