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林甸县法院: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有效保障公正审判

  发布时间:2015-07-06 13:40:11


    林甸县法院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有效保障司法审判的公开、公正。

    坚持公开审理。案件除有法定情形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按规定将各程序性事项依法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开,开庭时间、当事人、案由、案号、办案人等信息在林甸法院网首页滚动显示,便于群众旁听庭审。

    坚持内部监督。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切实发挥合议庭的作用,在审理案件当中坚持互相监督;自觉接受审监庭和审管办的监督,接受案件质量流程管理。由流程监控相关部门利用网络进行监控,使案件管理实现了全院内部公开,每件案件都做到了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自觉接受检查机关的法律监督。对检察机关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积极解决,并以复函等形式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

    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案件审理的全程都向当事人公开,接受当事人监督。按照《裁判文书网络公布实施细则》的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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