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鸡冠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人民陪审员及鸡西电视台、鸡西日报、鸡西晚报等30余位代表邀请参加。新闻发言人、常务副院长王鹏举对鸡冠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范围等工作进行了通报。
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在10个省(区、市)选择50个法院开展试点工作。多年来,鸡冠区法院重视人民陪审工作,积极探索陪审工作新路径。今年年初,在黑龙江省高院召开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鸡冠区法院作为基层法院代表做了发言,介绍了工作经验。正是有了这方面优秀的工作经验积累,所以被我省高院确定为5个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为了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在接到作为试点单位的通知后,鸡冠区法院立即开展工作,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根据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机制等方面都进行了改革。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是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是实现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深化司法公开、提高司法权威的重要载体。不日,鸡冠区法院将启动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工作,通过新闻通气会、推进会,以及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具体的选任消息,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此项工作,积极主动参与,为司法审判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