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省法院机关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

  发布时间:2011-04-22 11:51:46


    在开展两项活动中,省法院在院机关立案信访大厅开展了“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活动。这项活动不仅着重加强了立案信访大厅窗口规范化建设,还有效地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了信访窗口服务质量,营造了“三提升”、“创四优”的氛围,展示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为了保证创建党员示范窗口活动的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省法院制定了《立案信访大厅党员示范窗口管理办法》(试行),每季度从立案信访大厅的17个窗口中,评选2个党员示范窗口,摆放示范窗口标志牌,由该窗口所在部门的党员法官挂牌服务。对示范窗口确定了三条评比标准,一是党员表率作用突出。党员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素质良好、作风清正廉洁,模范遵守纪律,刻苦钻研业务,有强烈的敬业精神,能够团结和带领群众。二是为民服务行为规范。建立并张贴服务承诺,接谈工作人员服务热情,仪表大方,态度和蔼,切实贯彻“人民法官为人民”理念,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为民、利民、便民服务措施落实好。三是工作成效明显。办事效率高,为当事人办实事、办好事,做好安抚工作,群众反映好。

    自活动开展以来,院机关各业务庭室都选派了政治素质较高的业务骨干到信访大厅轮流接访,严格按照《立案信访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立案信访大厅党员示范窗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机关党委和信访办组成联合评比小组,对各窗口单位进行考核,将示范窗口创建的重心放在体现信访立案接待工作的业绩上,体现在提升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上,对当事人反应强烈的“问题窗口”实行“一票否决”。至4月份,已进行两轮评比,在17个窗口中评出执行二庭、信访办、审监一庭、行政庭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其他窗口无“一票否决”情况。

    据来院信访群众反映:省法院立案信访法官把他们当亲人对待,解答问题热心细致,尽可能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真有人民法官为人民之感。

责任编辑:活动办    

文章出处:活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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