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法院、伊春市西林区法院说服教育被执行人有实效

  发布时间:2015-06-15 14:36:21


    刘某诉秦某偿还100万元欠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某依法向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法院申请执行。由于秦某突发脑梗全身瘫痪,执行程序被迫中止。刘某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并拍卖一审期间保全的两处房产。执行法官通过分析,准确把握到被执行人确有如期还款的诚意,约谈其成年子女,使其认识到秦某作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代父亲偿还本息共计113万余元。

    伊春某矿业公司于去年7月宣布与张某等23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拆卸设备,关闭部分矿井。法院判决该矿业公司给付23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7万余元。伊春市西林区法院考虑到该公司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生产启动资金不足,在岗职工发不出工资的现状,由执行干警多次到该公司与公司领导谈话,讲法律、谈区情、说时势,介绍下岗职工面临的困境,终令该公司给付了全部执行款。

    编后语:执行的对象是公民个人也好,是企业法人也好,具体执行时面对的却都是鲜活的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思想主导着人的行动。许多时候欠钱者再难也难不过申请人,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只要有了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他们自己就会去积极地想办法,千方百计地履行法律义务。这种责任意识,需要我们去沟通、去感化、去唤醒。这样做虽然很辛苦,但这样执行的效果,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矛盾和对抗,可谓和气、和谐、效果好。以上两个法院的工作进一步证明,人的思想又是可以转化的,经过真诚沟通,倾心交谈,耐心说理讲法,妥善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相信一些当事人的工作是可以做得通的,观念是可以转变的。关键的还在于我们的信心是否充足,工作方法是否科学有效,所下的功夫是否耐心到位。

    法律的权威必须维护,司法为民宗旨不是空洞的口号。希望全省各级法院执行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执行干警能够切实增强责任感,坚定必胜的信念,开动脑筋,保持扎实有为的工作作风,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善于利用一切有利因素,使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更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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