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被执行人的账户存款进行了强制扣划,使一起民生案件得以执结。
王某原在某汽车4S店任管理人员,该4S店累计拖欠其一年的工资4万余元。经多次催要无果,王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某4S店一次性给付王某工资4万余元。仲裁后,双方均未申请撤销仲裁协议,也未向法院起诉,仲裁协议发生法律效力。
随即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某4S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并声称无力偿还。执行法官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当时账户余额不足。数天后,执行法官法官再次查询时,该账户又新转入一笔款项,执行法官立即予以扣划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结,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