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灯塔

  发布时间:2011-11-07 09:13:14



    2010年初我进入新青区人民法院工作,7月份我被调到立案庭,成为了一名书记员。一次偶然的机会,我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此次调解成为我心中的灯塔,为我今后的司法之路指明了方向。

    我刚调入立案庭不久,接到一起离婚案件,让我做记录,我将原被告带到调解室,我见原被告与我年龄相仿,且都是80后,就边做开庭准备,边向对方询问离婚理由,原告就像我诉苦:“他婚后经常与同事、朋友在外喝酒、打牌,很晚回家。家中有一未满2岁的女儿,我又要做家务又要照顾女儿,一次他酒醉回家,我俩发生争吵,他竟对我大打出手,我就抱着孩子回了娘家,之后他去找我,我母亲责斥他几句,他竟与我母亲争吵起来。于是才起诉离婚。”我听着原告诉苦,不时看向被告见他很沮丧,在原告泪水滴落之时,被告露出很心痛的神情。听主审法官说:被告同意离婚了,原告的所有要求被告均同意,并主动要求将子女抚养由起诉的300元涨到500元。我感觉他们并不是很想离婚,我就先以孩子成长离不开父母开始劝说,在以自己的生活为例对双方进行劝说,直至原告吐露只是介于自己母亲那里气还未消,被告要向其母亲认错。最终被告同意到其文母娘那里认错赔罪。原告同意撤诉原谅丈夫,双方和解,此案圆满解决。

    看着他们夫妻携手走出法院,那种成功的喜悦心情无法言表。我后来才知道,主审法官已经对他们进行多次劝说未果,这次我可以调解成功,可归纳为四点:一是我们年龄相仿,有共同语言。二是今天他们在闹离婚的这段期间也已经平复心情静心对待了;三是这次不经意的聊天,我抓住了他们离婚主要原因“被告对原告母亲的不敬”。四是我从原告的弱点着手即孩子、与被告多年的感情、我们相似的生活方式、最后是她母亲。

    经过这次调解,我了解到要想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要熟练地将法律知识运用于实践;还要洞察当事人的心,找到平息双方矛盾的交叉点进行调解。这样才能事半功倍。为我未来的法官之路指引方向,使我对未来充满憧憬,激起更高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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