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酒后打架咬人耳 投案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7-28 15:37:29


    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今天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因咬掉被害人的一只耳朵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

  

    3月25日晚上,家住黑龙江省某农场的王某和朋友一起吃饭喝酒,酒后在回家的路上遇到在一个小区居住、宿怨很深的张某,两人没说两句话就打在了一起,在厮打过程中王某将张某右侧耳朵咬掉。张某被人送往医院。两天后王某投案自首。张某耳伤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构成重伤。在诉讼过程中,王某积极赔偿张某的伤残损失及其他费用6万元。张某也谅解了王某的犯罪行为。法院在审理时对王某依法减轻处罚。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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