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肇州县人民法院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着眼,从帮教入手,多措并举,加强对依法判处非监禁刑人员的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为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该院抓住庭审、宣判、执行“三个阶段”的有利时机,参与对判处缓刑、管制人员的接受社区矫正工作。庭审阶段,采取寓教于审的方法,对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剖析,促使其认罪服法。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加大调解力度,尽力使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获得较多的赔偿,化解对立情绪。宣判阶段,在向判处缓刑、管制人员送达判决书的同时,送达《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办公室接受社区的考察和矫正。执行阶段,该院与缓刑犯、管制犯所在地的社区矫正部门对接,并建立缓刑犯、管制犯档案,进行动态管理,指定审判人员定期深入社区、工作单位、家庭对缓刑犯、管制犯进行回访考察,社区矫正情况记入档案,并且有针对性的进行正面引导,鼓励他们扬起生活的风帆,遵纪守法,重做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