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起诉的案件涉及房屋价值的确定,请你先看看房屋、土地、林木等特定物风险提示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4月7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立案法官侯玉波对前来立案的当事人陈某耐心解释。看完提示书后,陈某恍然大悟,连声感谢法官的及时提示,否则他将会因粗心而使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为纠正起诉时为少交诉讼费而主张过低诉求的错误做法,也为更好地指导当事人参加诉讼,大庆高新区法院根据新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制作了《大庆高新区法院发放特定物风险提示书》,详尽规定了各种特定物风险提示的具体内容及由此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并以此确定诉讼标的数额。此项风险提示很受当事人欢迎,有效防止了因释明不到位而产生的对法院的不理解和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