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也是新时期人民法院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重要决策。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大量民事申请再审案件上移,基层法院审监庭工作职能和角色面临转变,基层人民法院审监庭承担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已经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并在全国部分基层院试点推行。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作为我省唯一一家试点法院,已经开展了相关工作。
松北区人民法院作为黑龙江省唯一一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试点单位的基层人民法院,自2009年4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对审判监督庭的职能定位进行了重新调整,将工作重心从审理再审案件转移到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上,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形成了以审判管理为主,以办理各类再审案件为辅的职能结构。
一、基本模式
由审监庭负责全院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通过诉讼中定期抽查案件、裁判文书校核等手段,加强对案件的事中、动态和主动监督;通过发抽查报告、组织法律文书评比、向全院发送审判工作情况通报等方式,将审判质量管理的情况及时反馈到院领导及各部门,使各业务庭及时了解审判工作动态,达到通过质量管理工作为审判业务和领导决策服务的目的。
二、具体作法
(一)强化动态监督。一是定期进行常规抽查。审监庭每月下旬抽取不低于各审判人员当月办案数20%的案件,进行全面的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审监建议的形式反馈给相关领导,适时进行指导,从源头上预防错案。二是加强审限管理。各类案件立案登记后,凡出现中止、鉴定、延长审限等影响审限变动的情形,审判人员须报审监庭备案,审监庭负责对临近审限案件进行督促、催办。三是设置了7名兼职核稿人对各类案件的文书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送达。
(二)强化主动监督。一是扩大案件评查范围,以发改、信访、交督办、媒体关注和举报投诉案件为重点,实行合议庭自查、庭内评查和院级评查三级评查制,评查内容涵盖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办案程序、办案效果、法律文书质量、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由评查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关责任追究等问题。二是组织专项检查,对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对出现的差错予以扣罚通报。三是进行典型案件剖析,从评查发现问题的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件在全院展开剖析,汲取教训。
松北区人民法院管理模式较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的定位要求,能够实现审判管理的全面监督,对提高基层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此种模式的推广还有赖于审监庭人员配备的加强及科学细化的审判监督管理评价标准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