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英华,女,52岁,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现任鹤岗市南山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先后被评为市办案能手、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市优秀共产党员、市级“三八”红旗手、全市妇女维权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法官,“感动鹤岗十大人物”,市政府记功1次,荣立三等功1次。
三年来,她办案350余件,调撤率达到90%以上。多年来,她从未因私事耽误过工作。22年来,她始终工作在审判第一线,共审结3066起各类民事案件,调撤率92.5%,无重审改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和信访案件发生,无违法违纪案件,近三年,无上诉案件,无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