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东县法院:践行便民为民 立案服务到家

  发布时间:2015-03-11 09:28:34



    3月4日,鸡东县法院两名执行干警冒着严寒来到下亮子乡裕国村,为受伤后行动不便的申请人靖某办理申请执行的立案手续,使申请人能够更快实现自己的权益。

    被执行人王某未经靖某允许私自收割了申请人靖某所耕种的玉米,造成了申请人靖某的财产损失。靖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处被执行人王某立即赔偿申请人靖某的财产损失。被执行人王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靖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其受伤后行动不便,让其母亲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其母亲年迈,来法院办理申请执行立案手续存在困难。执行人员了解到实际情况后,立即决定到申请人家中为其办理申请执行立案手续,并将委托其母亲作为委托代理人的相关材料也带到申请人家中,为他们办理了全部的申请执行立案手续。申请人母亲激动的说:“我书读的少,啥也不懂,还好有党、有法院,要不真不知道咋办了,只能让人欺负没处说理了,这么冷的天跑这么远,真的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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