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红兴隆农垦法院巧用电话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1-09-02 10:09:41


  近日,红兴隆农垦法院更新执行理念,运用通讯手段,在执行法官的温情电话说服教育下,被执行人丁某将余款1万元如数履行。

 

  2008年9月,原告任某与被告丁某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2009年7月,原告以离婚协议书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丁某给付任某经济帮助2万元,其中1万元已当庭履行,余款1万元定于2009年9月30日前付清。到期后,丁某未按约定履行,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分析了案情,然后给被执行人打了一个温情电话。电话中,从亲情入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讲明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又从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讲到个人的信誉问题。通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和说服教育,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到法庭交付了所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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