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申请执行人范某一家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扬正气,百姓称赞传美名”的锦旗送到黑河市爱辉区法院执行局,以此表达他们对法院的深深谢意。
2013年5月,范某被孙某驾车撞伤,后医治无效死亡。此案经爱辉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范某父母及儿子各项经济损失422,903元。判决生效后,孙某到监狱服刑,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孙某系外来务工人员,不是黑河本地人,法院在将被扣押的肇事车辆执行抵债后,孙某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死者范某为退伍军人,与妻子离婚后,婚生子由范某直接抚养。范某死亡后,孩子由其父母照顾,两位老人都已六十多岁,没有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在黑河租房居住,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为帮助老人缓解燃眉之急,爱辉区法院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考虑到司法救助只是暂时解决困难,法院积极协调爱辉区民政局等部门,为范某的儿子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法院并没有放弃与孙某的沟通和联系,向其讲明法律规定和申请执行人的困难,现孙某已出狱,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赔偿款按月分期履行协议。
爱辉区法院坚持把执行救助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来抓,对因案件难以执行而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金,切实帮助困难当事人渡过难关,防止产生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