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鹤岗转变观念探索以制度管人管事

  发布时间:2011-09-07 09:58:02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创新管理机制,在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上下工夫,全市法院呈现出“三升三降”和“三多三少”的良好态势,即综合结案率、调解率、执结率明显上升,上诉率、发改率、申诉率明显下降;全市两级法院干警加班加点的多了,迟到早退的少了,想事干事的多了,整事扯皮的少了,主动热情的多了,冷横硬冲的少了。

 

  鹤岗中院院长朱德臣提出,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要转变观念,首先要实现从以人管人管事的无序管理状态向以制度管人管事科学管理的转变,要以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核心。该院制订了《对中院机关各部门目标考评方案》和《基层法院目标考评方案》,规定通用目标和具体目标257项。中院院长与各分管副院长和基层法院院长签订责任状,分管副院长与部门签订责任状。各基层法院和中院机关各部门再把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个人,部门目标和岗位职责进一步得到明确和量化。

 

  为了进一步增强考评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合理性,该院在年度目标考评的程序和方式方面做了调整,实现了三个转变,即考评程序由年终一评终局向分段评查转变,考评方式由背对背核分向面对面评定转变,奖励措施由“形式化表彰”向“政治上支持、精神上鼓励、物质上给予”全方位激励转变。今年年初,中院党组按照目标责任状承诺,对优秀基层法院、中院机关优秀庭室及优秀个人发放了目标资金。

 

  该院积极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巡回办案等活动,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方便,破解“告状难”、“执行难”等问题。中院筹措资金30万元对原有的立案信访大厅进行了改建和扩建,按照“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总体要求,建成了300多平方米的功能齐全的立案信访大厅。配备了LED电子显示屏、案件查询机、导诉资料册等,制作张贴了诉讼指南、风险提示、审判流程、信访条例和流程等提示内容,配备了供当事人和上访人使用的桌椅、纸笔、饮水机和一次性水杯等,受到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许。同时也涌现出了创建零积案、零信访、零超审限、零错案、零违纪的先进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的兴山区人民法院和被评为感动鹤岗十大新闻人物、全国优秀法官的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官潘英华等先进集体或个人。

 

  通过一年来的不懈努力,鹤岗市两级法院各项审判指标在全省排名呈上升趋势,个别单项考评指标列全省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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