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付瑞春简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1-10-27 14:29:57


  付瑞春:男,51岁,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嘉荫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曾被评为伊春市中院 “十佳法官”、“双十佳办案能手”。

 

  一是确保案件质量,追求刑事审判的实际效果。付瑞春1975年参加工作,1982年调入法院,先后担任过书记员、法警、助审员、审判员、刑庭庭长、经济庭庭长、纪检组长,2003年12月,再任刑庭庭长。三年来,他组织群众旁听案件审理70余次,召开公判大会19场。

 

  二是积极缩短审限,努力提高审判效率。他建立了“四个当天”制度,即立案当天阅卷,开庭当天合议,合议后当天制作裁判文书,法律文书当天打印。简易案件,平均审限4天,普通程序的平均审限14天。六年来,他审理刑事案件541件。三年来,审结刑事案件123件,审限内结案率100%,无发回重审、无改判、无超审案件、无涉诉访案件发生。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7件,调解结案率100%。

 

  三是倾注爱心耐心,认真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加大帮教力度,聘请工、青、妇、教师等为人民陪审员,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推行“圆桌审判”,建立了回访制度,跟踪教育。2007年以来,先后百余次专程到学校、看守所等地回访未成年罪犯,给他们送去了法律读本和文化书籍30余册。三年来,他先后组织召开未成年案件审判经验座谈会三十余次。他本人审理未成年任犯罪案件8件,重新犯罪率为零。他先后撰写学习笔记3万多字、学习心得10余篇,被国家、省、市级报刊采用调研文章5篇。多年来,付瑞春及其所带领的庭室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刑庭曾被评为全省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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