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加强量刑研究 依法惩治犯罪

讷河加大保护草原林地力度

  发布时间:2011-09-20 14:39:02


  在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讷河市人民法院深入社会,主动倾听群众呼声。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群众反映的近年来非法毁坏、侵占草原、林地等犯罪现象猖獗,法院判决制裁力度不够的意见、建议,加强量刑研究,下大力气保护草原、林地,切实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三年来,讷河法院审理过的非法毁坏、侵占草原、林地类案件共16起,破坏农用地共计55.99亩,草原508.1亩,林地468.3亩,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法院多以判处缓刑并处罚金为主,使群众误认为只要交了钱就没事了。而且被破坏的草原、林地不能得到恢复,被告人通过承包还能继续耕种,社会影响非常恶劣。针对此情,讷河法院在充分调研,倾听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该类案件的审理模式: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依法对可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判处缓刑时,判决书中要求被告人限期对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期限届满,对不执行恢复植被的被告人撤销缓刑,予以收监。

 

  近日,讷河法院审理了一起破坏林地12亩的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在一年内对破坏的林地补种植被。通过对被告人的释法解疑,被告人认识到不执行的严重后果,在接到判决书后,立即购买树苗进行栽种。法院的判决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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