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以民为本,利为民所谋。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核心理念,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在干警中全面推行便民、利民、为民司法新举措。
为让没钱的人能打得起官司,最近5年,让胡路区法院共减、缓、免诉讼费160余万元。
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调解率达90%以上,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成立立案调解中心,对所有民商事案件优先立案调解。5年结案7000余件,案件审理质效得到提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走进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从立案大厅到审判庭,从装订组到档案室,处处体现着全体干警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
区政协委员谭贵福,时常到让胡路区法院听审,对法官人性化办案感佩不已:“让胡路法院不止步于公正,把司法为民延伸到立案之前和结案之后,想尽办法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把司法为民贯穿到每个环节
千米立案大厅,集咨询、诉状打印、立案、分案、排期、送达、保全、收费、信访听证于一体。设有邮局、银行办公窗口,既实现阳光收费,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立一起普通案件仅需20分钟左右。
记者在大厅内看到,该院编印9本诉讼宣传册,发放给立案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就如何提起民事诉讼进行指导。
据了解,通过一系列便民诉讼措施和法官高效工作,该院做到当日立案、当日排期、当日确定主审法官、当日送达开庭传票。同时,严格规定案件流程环节的时限,从根本上杜绝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
让胡路法院3个派出法庭实行预约立案、上门开庭、双休日办案、巡回开庭活动,并在边远地区设置便民联系点,把法庭开到油井旁,受到群众的普遍赞誉。
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胡路区法院出台《诉讼保全实施细则》,在立案环节就向当事人送达“采取保全措施通知书”,只要当事人申请,立案人员马上通知保全法官,保全成功率90%以上,既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为执行工作奠定了基础。
该院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层层把关的信访工作格局。对来访群众,凡是符合信访听证条件的,一律公开听证,还当事人一个明白。对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的干警,纪检部门严格追究责任,严格管理保障了该院连续9年无错案。
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一律采取先赔偿后量刑原则,此类案件没有出现一起上访。执行案件综合结案率97.36%,执行到位率85.99%,努力创建了无执行积案院,越级上访发生率不到千分之一,连续三年被省高院评为“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2004年5月,让胡路区法院在全市率先建立少年法庭。注重抓好少年审判的向前向外向后延伸工作,在庭前调查、庭审改革、宣判教育、回访帮教四个关键环节上,与各界共同构筑社会帮教网络。刑事审判庭自2004年至2006年连续3年被省、市、区评为青少年维权岗。
调解优先注重司法实效
为保证案件审理取得最好的社会效果,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针,推行“三调解”、“三必调”工作方法,调解中心、承办法官、分管院长梯次调解,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建立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企业组织调解的调解联动机制。
通过加强诉讼外调解,近年受案数以3%的速度下降。为推进调解工作,成立立案调解中心,对所有民商事案件优先进行立案调解,从立案到制发裁判文书仅需30分钟。
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该院刑事庭坚持以人为本,多调少判,能调不判。
积极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诉讼调解工作,力求找准案件争议的焦点和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从法理和情感上,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的各个环节,形成了调解多、判决少,服判息诉多、缠诉上诉少,判前履行多、强制执行少的“三多三少”的良好局面。
一起因交通肇事案件,4年未果,双方无法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审判员赵雪寒和邢国君,听说死者的奶奶生病了,他们利用晚上时间两次到其家中,向老人问寒问暖,向其亲属讲解法律规定及赔偿标准。当得知赵雪寒与邢国君都是五十六七岁的老审判员时,老奶奶动情地说:“真没想到你们这么大岁数,还亲自到我家,我信服你们,你们咋说我都同意。”该案最终达成调解协定,妥善解决。
陈晓鹏是让胡路区法院最年轻的法官,处理案件却极具耐心,获得“全市法院调解能手”等多项荣誉。在审理的众多案件中,一起漏水侵权案件让他记忆犹新。被告是一楼居民,经常受下水道返水之苦,地板换了3次。一气之下,他将设在自家的整个单元的自来水阀关闭后,外出旅游。二楼至六楼5户居民断水近一个月,最后,5户居民到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被告另行提起诉讼,要求5位邻居赔偿返水造成的损失。邻里纠纷成了6起案件。合并审理时,庭审持续了5个小时,陈晓鹏耐心调解,指出各方都有责任,应该互让一步,最后赔偿数额从几千元降到了200元,当庭给付。邻居们冰释前嫌,6家人的手又握在了一起。案件圆满审结,陈晓鹏内心却很痛苦,因为这一天正是晓鹏舅舅去世出殡的日子。
扶弱济困为民分忧
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扶弱济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用司法实践,谱写一曲曲感人之歌。
9年来,对弱势群体指定援助律师132次,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472万元。该院专门设立了“司法救助基金”,院内干警累计捐款38.5万元,对判决权益不能实现且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和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予以救助。同时,为特困群众申请司法救济金280余万元,共救助弱势群众127人。
“不让没钱的人打不起官司,不让有理的人打不赢官司,不让法院判决得不到兑现”,这是让胡路区法院作出的承诺。在立案时,只要符合《让区法院诉讼费减、缓、免收费执行规定》中列明的条件,当事人申请,一律实施减、缓、免。法定减缓免事项,不需审批;院内制定的减缓免事项只需分管副院长审批即可。
法官石玉,多次为农民工伸张正义。2006年春节前夕,200余名农民工讨要工钱,却不想走诉讼程序,怕法院不能公正审理,怕执行不到位。为了打消顾虑,石玉把农民工领到审判大厅,同法院其他同志对被告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农民工见到法官动真格的了,立即改变了想法,积极配合诉讼。经过三四天的调解,双方在法庭上终于达成协议,200余农民工当即拿到了280万元的工钱。在石玉的帮助下,农民工在大年三十晚上18时,登上了回家的列车。
2008年,原告杨某等28人来大庆打工,房屋建成后,却没得到劳务费。让胡路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应依法给付相应劳务费6.91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等于2009年6月11日向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却想一赖到底。2010年,执行局抽调人员成立财产查询组,专门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每次集中查询,办案人韩庆义都会将这个案件列在查询单上,逢查必查。2011年3月2日,王某刚刚在银行存下10万元,查询组立即查获, 欠款及利息全部执行到位。农民工拿到血汗钱时,对法官感激不已。
“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这不只是荣誉,更是责任,我们要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坚持公正廉洁为民的理念,为社会做出新的贡献。”院长董玉武说。
站在新的起点,让胡路区法院将坚持从处理每个案件、提供每一次司法服务做起,维护司法公正永不停息,让司法为民如春风化雨,永沁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