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漠河县人民法院简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1-10-25 14:46:06


  漠河县人民法院现有人员25名,其中:法官14人,平均年龄49岁,本科以上学历占100%;其他工作人员11人,平均年龄41岁,本科以上学历占63.6%。年均办案400余件。


  2006年被评为全省涉诉信访先进集体;2010年先后被授予全省法院处理涉诉访工作先进集体、首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优秀法院等荣誉,并被大兴安岭地区中级法院荣记三等功。


  该院以树立干警司法核心价值观为着眼点,确立了 “崇法、为民、清廉、高效”的漠河法院院训,引导干警树立忠于法律、热爱法院、当好法官的三种价值追求,努力打造优秀法官群体。面对漠河经济不发达,法院基础条件薄弱的现实情况,院党组提出了“艰苦奋斗求发展、强力争先创一流、公正公信立形象”的目标,并将其上升为“漠河法院精神”。


  该院充分发挥法院制度文化在法院管理中的纽带作用,按照司法内在的基本规律,制定和完善了涉及文化建设、人事管理、案件管理、队伍建设、审判改革、司法为民、信访等方面共计36项规章规度,并编撰成《制度汇编》,做到用制度管案、管人、管事,建立了审判管理机制、考核管理机制、奖惩机制,形成一套具有漠河法院特色的制度文化管理体系。该院在发挥制度管理功能的同时,注重制度的人性化设计,关心关爱干警,努力创造条件满足干警的物质与精神需求。在制度落实上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均依章查处、明确责任、奖罚分明,使各项制度真正融入干警的思想和行动之中,干警的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该院每年都要进行一次以上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等规定。对有关办案纪律在院机关、法庭上墙公示,在电子屏上进行经常性廉政教育宣传。该院还把《廉政公开信》发放到每位干警及其家属手中,积极开展家庭助廉活动。严格规范法官业外活动和日常公务活动,设立干警形象监督员,实行对干警业外活动和执法活动实行专项监督。全院10年来没有出现一名违法违纪干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