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法院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下辖三个乡,九个林场。辖区面积1.44万平方公里,人口10余万。
塔河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66年,办公楼建于1976年,占地面积1050平方米。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办公室、政工科。下设盘古人民法庭。
塔河县人民法院现有人员28名。其中:法官26人,平均年龄45.89岁,本科以上学历占100 %;其他工作人员2人,平均年龄38.5岁,本科以上学历占100 %。年均办案400余件。
曾连续五年被大兴安岭中级法院授予全区优秀法院;被大兴安岭地委政法委评为全区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十佳政法单位、全区政法战线先进集体、全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地址:大兴安岭塔河县建设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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