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2011年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1-10-21 09:46:01


  2011年,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按照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的部署,深化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狠抓规范管理,推进执行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工作水平,为实现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1、加大执行力度。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大力推行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委托审计、媒体登载、录入征信系统、限制被执行人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努力探索主动执行、集约执行等工作方法,提高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力争使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全部得到执行。

  2、主动服务大局。紧密结合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实际,完善便企惠民措施,及时有效执结涉国有企业、改制企业、重点项目、土地承包等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执行案件,进一步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力度,依法保障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3、坚持能动执行。强化能动执行理念,认真分析执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应对措施。主动深入企业调研,进行法律指导,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对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企业,要坚持从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企业平稳发展的角度出发,谨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灵活运用资产出租、债转股、分期还款等方式,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对故意拖欠货款案件,要充分运用执行措施,尽快实现执行债权。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建立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快速执行和执行救助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提高执行和解率。特别是对被执行人为危困企业、公益事业单位,以及涉困难群体的案件,要注重执行策略和工作方法,争取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协助,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5、提高执行效率。严格执行流程管理制度,大力推行案件质效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对执行工作的重点环节和重要节点的监督制度,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案件质量,提高执限内结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执行积案的发生。

   二、扎实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6、各中级法院要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反规避执行实施方案,指导辖区内法院坚持预防和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创新工作方法,综合运用各项执行措施,以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和财产调查制度为着力点,以加大调查协作力度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为手段,以打击拒执犯罪为重点,探索建立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推动执行工作健康发展。

  7、加强工作调研,筛选典型案例,分析研判各类规避执行行为的特点和规律,依法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有针对性地遏制规避执行行为,有关典型案例和工作措施要及时层报省法院。

   三、深入开展执行工作“两项活动”

  8、各中级法院要组织辖区内法院认真总结专项清理活动经验,巩固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委托执行案件登记考核、信息反馈、跟踪催办等制度,推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9、各级法院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领导小组要对照创建标准,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彻底清理剩余的执行案件,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争取进入先进法院行列。被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的单位要强化措施,巩固成果,杜绝案件前清后积,确保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四、全力化解执行申诉信访案件

  10、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执行申诉信访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要求,把执行信访纳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格局,落实执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完善执行信访考评机制,建立以信访量和信访问题解决程度为主要指标的核查制度,加强执行信访数据库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实现执行信访工作的动态管理。要强化执行信访案件排名通报、挂牌督办机制,对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一律立案监督,逐案跟踪问效,确保及时息访。要严格执行信访责任倒查制,对因违法执行、消极执行、失职渎职等引发信访的有关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11、定期进行案件排查,早发现,早预防,掌控信访苗头,消除信访隐患。要提倡诉、访分离,力争通过执行异议等程序消灭部分信访案件。各中级法院要对重点信访法院实行现场督办,由领导带队到信访数量多、难度大的基层法院共同接待、共同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努力把执行信访案件降到最低限度。

  12、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成立执行申诉信访机构,实行归口管理,并明确一名执行局领导主抓执行信访工作。

  五、切实强化执行监督

  13、各中级法院要把当事人或案外人反映强烈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的案件,领导机关、上级法院批办、交办、督办的案件,新闻媒体关注案件,执行信访案件,敏感复杂案件作为监督的重点,对符合立案监督情形的案件必须进行立案监督。

  14、强化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充分利用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挂牌执行、撤销裁定等手段,加大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对积案较多法院的案件、重点案件及关联案件可以实行统一协调执行和协助执行,整合各级法院的力量,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

  15、妥善办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案外人异议案件,切实纠正本级法院或下级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存在的违法、不当或怠于执行等行为。下级法院必须服从并自觉接受上级法院的执行监督,坚决落实工作要求。

  16、各级法院要拓宽监督渠道,落实执行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听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提高执行工作的公信力,确保执行公正。

   六、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

  17、各级法院要抓住党委政府重视解决执行难的大好机遇,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19个部委联合签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的决定》和对深入落实《决定》的意见建议,加强沟通协调,通过会签文件、启动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等方式,不断推动完善执行工作新格局。

  18、要进一步加强与执行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细化工作职责,明确运行程序,完善管理机制,使执行联动机制切实发挥作用。要积极拓展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公开和案件管理功能,尽快实现与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整体合力,对被执行人形成有效制约,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19、要深入总结与人民银行合作查询被执行人帐户、与公安机关合作调查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及下落、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合作控制被执行人出境等执行措施的经验,推动各项措施的规范化、制度化。并以此为基础加强网络协作,探索建立调查控制财产的统一网络系统,力争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有新作为。

   七、积极推进执行改革

  20、进一步推进执行权配置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执行权配置的若干规定》,巩固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相分离的改革成果,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优化执行职权配置。

  21、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关于统一管理、执行监督、队伍管理等规定,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通报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探索对执行力量统一管理的组织人事保障体制,完善管案、管事、管人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22、要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主导,组建快速反应力量,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提高执行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层报省法院。

  八、进一步强化宣传、调研和信息报送工作

  23、各级法院要加强与本地区党委宣传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及时反映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推报先进典型,宣传工作成绩。各级法院之间要搭建信息平台,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反馈工作信息。上级法院要及时总结、推广下级法院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做法。

  24、要积极与有关新闻部门沟通,邀请媒体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现场采访、设置宣传专栏等形式报道重点工作、热点问题、重大案件,引导公众舆论,宣传政策法规,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九、深入推进执行队伍建设

  25、组织开展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干警树立和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强化公正执行、能动执行、和谐执行意识,增强立足执行岗位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6、要积极争取编制,保证执行队伍整编满员。坚持把好入口,敞开出口,加强人员交流,优化执行队伍结构。调入人员要保证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好、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善于调处纠纷、会做群众工作。对无法适应执行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整出执行队伍。

  27、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四个一律”的要求和“五个严禁”规定,深入实施法官廉政工程建设,努力营造廉洁司法的良好氛围。

  28、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监察员制度和司法巡查制度,畅通违法违纪行为检举、举报、控告渠道,加大查处工作力度,以执行中易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为重点,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杜绝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

  29、结合全国法院执行人员综合素质考试,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活动。要结合实际制定辖区法院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规划,加强系统培训,支持和鼓励干警自学,为干警创造学习条件,提高执行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

  30、要加大对执行工作的投入,解决执行经费、物质和技术装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改善执行装备,为执行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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