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人民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力争将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在庭审前,节约审判资源,解决纠纷。
建立案件筛查分流机制。开展诉前案件筛查分流,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较小等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优先适用诉前调解,节约审判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
构建相应衔接机制。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提示当事人庭前调解的益处和流程,是否适用庭前调解尊重当事人意愿,发现案件复杂、难以化解的,尽快确定开庭时间,开庭审理。
加大人财物保障机制。各庭室设立专门的调解室,调解室的环境风格突出温馨、和谐,降低当事人的对抗情绪,配备有打字速度快的审判人员专门负责诉前调解,提高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