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大兴安岭新林区法院对拒付抚育费被执行人罚款拘留

  发布时间:2014-11-11 09:31:10


    近日,被执行人郑某因拒绝给付其女儿抚育费,被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罚款2000元,并拘留15天。

    据悉,郑某与其前妻孙某离婚后,拖欠其女儿抚育费不给。孙某多次向郑某索要未果,于2013年8月到新林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经多次努力找到郑某,郑某给付部分拖欠的抚育费,余款至今没有给付,经法院多次催促,至今年8月郑某也未履行。郑某受到法律处罚后,认识到自己拖欠女儿抚育费的做法及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是错误的,愿意接受法院对其拘留和罚款的处罚,补交了拖欠的子女抚育费,并承诺以后及时履行抚育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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