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路兴东: 一心为民甘奉献 公正廉洁树法威

发布时间:2014-10-20 10:20:08



                                 先进事迹

    路兴东,男, 196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0年参加工作,1994年考入龙江县法院工作,现任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路兴东同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司法实践基础上摸索出“找准根本、找准时机、找准突破口”、“先撤火后讲法律、先稳定后说事理、先旁观者后当事人”和“用诚心打动、用耐心松动、用真心促动”的“三找”、“三先三后”和“三心”的一系列的调解策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基层法院工作期间,他所主审的诉讼案件,调撤率达到95%以上,在任龙江县法院城郊法庭负责人和庭长期间,全庭的案件调撤率每年都在90%以上。到市中院工作后,他所主审的申请再审案件调撤率每年都在66%以上。从事审判工作21年来,他共主审案件2000余件,无一错案,并以热心、诚心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妥善处理了大量信访案件。他为人严谨、正直,敬业、清廉,受到当事人和法院干警的一致好评。

    他多次被齐齐哈尔中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标兵”,荣获第三届“齐齐哈尔五四青年奖章”;曾被授予“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十大廉洁法官”、“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调解能手”、 “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国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等称号,荣记个人三等功3次,二等功2次。

  

人物通讯:

                          一心为民甘奉献  公正廉洁树法威

                   ——记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路兴东同志先进事迹

    路兴东,1994年考入龙江县法院,先后任龙江法院城郊法庭书记员、龙兴法庭助审员、城郊法庭庭长、黑岗法庭庭长。2008年考入齐齐哈尔市中院,先后任立案庭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信访办副主任、立案二庭副庭长等职务。

    在法院工作的二十余年,路兴东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都献给了社会矛盾最突出、干群关系最紧张、利益关系最复杂的基层审判事业。路兴东骄人的审判业绩起步于龙江县城郊法庭。1994年,刚刚考入法院担任书记员的路兴东遇到了一件深深触动他心灵的案件。那是一起离婚案件,妻子提起诉讼,坚决要离婚,而性格内向沉默寡言的丈夫态度也非常坚决——不同意离婚。见此情形,办案人按照法定程序向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定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然而在开庭的前一天,原告的姐姐来到法庭,告知案件不用审了,她的妹妹已经被妹夫杀死了,妹夫随后也自杀了。这使路兴东陷入了深深的思索。虽然法官无法预见案件会出现什么情况,但接触当事人后能让他们感受到你的真诚和善良,能让他们对你产生信任,无论他们是否愿意调解,但起码能让他们理智的对待纠纷。两条鲜活生命的离去给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这绝不是一个理性、和谐的社会所希望发生的。从此他坚定了信念,要尽自己最大所能,让当事人在诉讼中感受到公平和争议。

    以为民为宗旨,树立坚定的执法理念

    生活清苦、工作辛苦、办案艰苦和心灵痛苦的“四苦”是对司法人员的一个真实写照。但路兴东对此却很坦然,因为他心理始终装着群众,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尽最大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阳光照耀的温暖与幸福。为搞好司法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路兴东学习了《心理学》等综合知识,深入研究当事人的内心世界,并形成了“找准根本、找准时机、找准突破口”、“先撤火后讲法律、先稳定后说事理、先旁观者后当事人”和“用诚心打动、用耐心松动、用真心促动”的“三找”、“三先三后”和“三心”的一系列的调解策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统计,路兴东在基层法院工作期间所主审的诉讼案件,调撤率达到95%以上,在任龙江县法院城郊法庭负责人和庭长期间,全庭的案件每年调撤率都在90%以上,最高达到93%。到市中院工作后,他所主审的申请再审案件调撤率每年都在66%以上。

    “为民者民必记之、惠民者民必感之、乐民者民必爱之”。 2009年初,在“龙江吧”的网页上,有人挂出:“龙江县法院谁最公正?”的帖子,有几百人回应,有人直截了当的说“是原来城郊法庭的那个路兴东,可惜已经调走了”。

    以公正求大义,建立庄严的司法威信

    “一个人,无论什么身份,什么地位,也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最难得的是能够深明大义。作为一个法官,能做到公正执法则是对这种大义的最好诠释和最到位的解读”。这是路兴东的哲理。在他看来,无论如何私情永远都不能大过公正。如果为了私情私利,如果碍于面子或迫于压力而令他在执法中放弃公正,最终导致违法行为没有受到制裁,合法权益没能得到保护,那么他的行为无异于践踏公理,谋杀正义,这是他所执着坚守的做人原则不允许的,也是他所深爱的法官职业的操守不允许的。正是在这一信念的支撑下,同学的误解、家人的恼怒、亲属的埋怨,都没能让路兴东在坚守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有丝毫退缩,反而令其愈发意志坚定,更加义无反顾,也正是基于对这一信念的执着追求,才令他将公正的品牌越擦越亮,把为民的形象越树越好。

    在任龙江县法院城郊法庭庭长期间,路兴东曾执行过一起食杂店业主申请执行的十余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十余名被执行人均是乡政府干部,由于他们以个人名义赊购的商品是为乡政府所用,虽经调解与原告达成协议,但到期却不愿个人给付欠款,而乡政府以欠款没进乡财务帐为由不予偿还。这种情况下,继续调解只能起拖延作用,于是,路兴东果断将十余名乡干部找到法庭,客观且又不失感情地讲清了案件的现实情况以及继续拖下去的法律结果,三名欠款数额不大的被执行人当即个人履行了义务,最后,路兴东决定对其中与他有同学关系且职位最高(乡政府副乡长)的被执行人,以及另外一名欠款数额最大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

    以廉洁作准则,筑牢坚实的追求基础

    洁身自好、廉洁自律是路兴东同志恪守的“道德法则”。在踏入法院队伍的这21年来,在这一信念的支撑下,他将原则标准、良心人格、党纪国法“三道防线”坚守得滴水不漏,塑造出了正直无私的高尚品格。这些年来,路兴东拒礼拒贿近百余次,其金额达数万元,仅在刚到齐齐哈尔市中院工作后两年半的时间里,路兴东就拒礼拒贿12次,收到表扬信2封,锦旗3面。

    2009年10月,路兴东接手了一件因信访而来的申诉复查案件。上访人马某的前夫与案件被申诉人苏某曾同居生活过,同居关系解除几年后被苏某起诉要求偿还欠款,并在执行阶段被查封了其名下的房屋。马某的前夫因交通事故死亡后,马某在为其女儿办理房产继承时,惊讶地得知房屋已被查封。经查阅该案卷宗,马某发现欠据上的签名并不是其前夫的笔迹,而该案又是在其前夫死亡前缺席审理和判决的,于是马某开始上访。复查此案期间,苏某托了很多人找路兴东说情,又几次将数千元钱塞到他的办公桌里然后迅速离去,均被他委托书记员退回。最后该案被依法纠正,苏某也在路兴东的调解下,主动将其同居时从马某的前夫手中拿走的房产证、买房协议、独生子女证等物品返还给了马某母女。结案后马某真诚而执着地要给路兴东一千元钱以表达感激之情,被他婉言谢绝。之后她给法院写来了一封感谢信,信中写道:“本来这会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我们孤儿寡母放又放不下,耗又耗不起……在路兴东法官的努力下,一件件棘手的事儿都解决了……他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他对百姓的那颗心让我们为之感动……我们会永远地记住他,感谢他!”

    行动决定习惯,习惯决定性格。二十一年来,在处理每一起案件和接待每一位上访人时,他都力求工作目标实现的具体行动,已让“定纷止争、真心为民”成为路兴东办案的习惯,更让“正直清廉、追求高尚”成为了路兴东做人的性格。

    荣誉见证艰辛,为民甘愿丹心碎

    多年来,他个人及所负责的庭室多次获得荣誉:龙江县法院城郊法庭多次被齐市中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庭标兵;2004年6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模范法庭”;同年12月,被省高院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庭标兵”并记集体二等功;2005年6月被最高院评为全国优秀人民法庭;路兴东多次被齐市中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标兵”;2006年1月被齐市中院授予“优秀法官”并记个人三等功;2007年4月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4月荣获第三届“齐齐哈尔五四青年奖章”;2010年12月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2011年1月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十大廉洁法官”并记个人二等功;2011年6月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2年9月和2013年8月两次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2013年1月被省院授予“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1月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调解能手”;2013年12月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路兴东不仅是一位优秀的法官,还是一位诗人。他的人格正如他所写的一首题为“追求”诗中所言。虽处江湖远,甘为庙堂忧。不惜丹心碎,和谐满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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