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谷秀琴:心系百姓 情铸天平

发布时间:2014-10-20 10:15:15



                                     先进事迹

    谷秀琴,女, 1974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7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甘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谷秀琴1997年毕业后分配到甘南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出纳员、法警、书记员、速裁法庭负责人、民一庭副庭长。她共主审案件近1000起,其中处理多起涉访和医患纠纷案件,当事人满意度高,赢得领导和同志的认可。2013年年初,县法院成立了速裁法庭。作为首任速裁法庭负责人,在上级法院无具体指导意见情况下,摸着石头过河,凭着对事业的执着和对群众亲人般的热爱,很快把工作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把速裁工作同大调解体系紧密联系起来,为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正确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大调解体系解决纷争,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的讼累,让当事人少跑道、少牵扯、少花钱、少上火。另一方面,用群众的语言交流思想,实现语言上的“入乡随俗”,扫清沟通上的障碍。2013年,谷秀琴个人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70多起,审结案件160起,结案率达92%,调撤率达70%以上, 2014年截止6月份,个人审理案件民事案件103件,结案率达80%,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谷秀琴曾被授予全市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个人、 “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人物通讯:

                                 心系百姓  情铸天平

    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起诉后不到半个月时间拿到判决书,并领取赔偿款时说“第一次到法院打官司,没想到法院效率这么高,一年多的事情十多天就解决了,真是遇到了好法官!”

    身为一位基层女法官,她始终保持一颗平常百姓心,努力践行“忠诚、为民、公正、清廉”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描绘出当代女法官甘当公仆、铁法柔肠的品质和风采。 谷秀琴,1997年毕业分配到甘南县人民法院,先后任出纳员、书记员、法警、助理审判员、速裁法庭负责人、民一庭副庭长等职务。她在工作中是一个什么的人呢?

    谷秀琴工作中是一个认真的人。

    她说过“要想做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党的好法官,就时刻不能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要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不断的“充电”,才能弥补民事审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缺陷;对民事审判工作的热爱与认真的态度、忘我的投入,两者相叠加,成就了谷秀琴同志民事案件审判的高质量与高效率。

    世上最怕的就是“认真”二字,几每天她都要提前半小时上班,与其他办案人员轮流分案,并带头办大案、要案。为了高标准制作法律文书,她常常要忙到深夜。受她的感染,同事们中很少有人请假,生病了也常常坚持审案,加班加点更是常事。为了保证办案的效率,她和同事们不知主动放弃了多少休息日,不知加了多少次夜班。在工作中,她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判后答疑工作,实现“矛盾化解、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审判目标,有效减少涉诉信访,坚定做到不给县委添麻烦、不给稳定添压力。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则是社会正义的具体化身。自从当了法官那一天起,谷秀琴深知肩上天平的重量和法官的责任。在关系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她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迟缓,思想不动摇,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办案中讲政治、讲大局,力求最佳社会效果,努力实现司法的公平与公正,认真办好各类案件,主动帮助其他干警做好审判工作,促进了同事间的团结与协作。

    谷秀琴工作中是一个公正的人。

    民事审判一庭人手少,案子多,工作量十分繁重,每年600余起的案件要靠3名法官完成。她在实践中注重调解,讲究调解方法,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坚持能调则调、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对受理的案件,在开庭前首先征询当事人双方的调解意愿,尊重当事人自愿调解原则。对双方同意调解的案件,尽量在庭前调、撤结案;对不接受调解的案件,积极捕捉机会,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调解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力促达成调解协议。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裁判,防止“速裁速调”变“慢裁久调”。她所办结的案件基本上做到“五个无”:无超审限的案件、无因裁判不当造成当事人纠缠不休或上访的案件、无上级或人大督办的案件、无因裁判不公不廉而受当事人反映或举报的案件、无违法审判的案件。在日常工作中,她反复告诫自己干好自己的工作,踏踏实实为人民做点事。

    谷秀琴工作中是爱民、奉献的人。

    她办理每一个案件中,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用女性特有的柔情为百姓撑起一片蓝天。她对人民有着厚重、质朴的情感,关心着人民的疾苦,凡经她审理的案件或者由她接待的当事人,不论大事小事都耐心细致的处理。甘南县是农业县,辖区内农民所占比例较大,与当事人用法律术语有时很难。对于法律知识缺乏的当事人,用当事人听懂的的语言解释法律知识,耐心地解法析理。对家庭困难的当事人,尽其所能为其排忧解难。2014年1月,她审理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为农民,家庭生活困难。受害人妻子曾患过精神疾病,因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刺激其复发疾病,两个未成年子女还需照顾。案件审理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经中级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后,她马上联系内蒙古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最快的时间内将41万元赔偿款支付给受害人家属。受害人家属领取赔偿款时含着热泪说:“谢谢法官,让我们没有申请执行就得到赔偿款,让我们娘仨的生活有了着落。”

    作为业务骨干,谷秀琴同志舍小家顾大家,她也记不清多少个假日到单位加班工作。经常带病坚持工作,看到群众一张张满意的笑脸,再苦再累都心甘情愿。去年六月,母亲患癌症重病期间,单位家庭两头跑,以工作为先,从不因为母亲有病耽误审判工作。长年来的审判工作,使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身体抵抗力下降,患上了胆囊炎、过敏等慢性疾病,医院多次要求住院治疗,但为了工作,咬咬牙,到药店买点药,接着工作。送走母亲悲伤的眼泪还未擦干,就回到了工作岗位,因为只有把群众的事处理好,母亲才会安息。她始终坚信,审判工作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案子再小也是大事。2013年,她个人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70起,审结案件160起,结案率达92%,调撤率达70%以上, 2014年截止6月份,个人审理案件民事案件103件,结案率达80%,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谷秀琴工作中是一个廉洁自律的人。

    深知"公生明,廉生威"的道理,把司法公正当作是审判工作的生命,面对各种各样的关系与诱惑,敢于坚持原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不受经济利益所驱动,不为人情关系所左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认真履行好一个法官、一个法院中层干部的职责。除从事审判工作以外,还担任院党总支组织委员工作。多年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出色地完成了法院党总支和县委机关工委交给的各项任务,为法院党建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始终严于律己,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从没有过接受当事人吃请和礼金等“吃、拿、卡、要、报”和“冷、横、硬、冲、脱”方面的投诉。不仅当事人拥护,在单位也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她多年的工作也得到社会的认可,谷秀琴本人曾被授予“优秀法官”、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全省办案标兵”荣誉称号。她共主审近1000起案件,其中处理多起涉访和医患纠纷案件,当事人满意度高,赢得领导和同志的认可。

    谷秀琴,是一位十七年执着追求公平、公正,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利益女法官的闪光足迹。没有时间相夫教子、没有时间偕老带少,没有时间替父母洗碗捶背。她对事业的爱、对国家的爱、对人民的爱,捧出了执法为民的春华秋实。正是凭着共产党人的坦荡胸怀和甘于奉献的精神,使她淡薄名利,廉洁奉公,把一个女人全部的情感倾注到了党和人民事业上,倾注到执法为民的公正天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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