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事迹
李艳丽,女,1979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参加工作,现任宝清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多年来,李艳丽同志始终坚持把集体利益和组织的要求放在首位,“公”字当头,工作第一。在法院多个岗位上工作过,她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兢兢业业,秉公执法,从一名书记员逐渐成长为审判一线的骨干法官。在全市法院系统多项知识竞赛中,由她带队的宝清法院连续多年取得了团体第一名的好成绩。在她怀孕7个月时,还和同志们一起获得了全县政法系统知识竞赛团体第一名。凭借扎实的业务学习,她练就了过硬的审判技能,在从事审判管理工作期间,由她总结的工作经验先后在全市和全省法院进行了交流,赢得司法审判同行的高度赞誉。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她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以浓浓深情来化解当事双方的恩怨,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李艳丽执着于对法律的敬仰,使她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较量面前真正做到不畏权势、不徇私情、不忘“大义”,她以自己对公平公正的捍卫诠释着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大爱。
她曾荣获“宝清县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县级优秀公务员”、“双鸭山市法院系统优秀干警”、“双鸭山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4年她被宝清县委组织部选任为第一届兼职妇代会主任。
人物通讯:
守护正义天平的铿锵玫瑰
——记宝清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艳丽
在宝清县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女法官,面对繁杂的案件,她耐心十足;面对被告人的请托,她言辞以拒;面对陌生人的威胁,她毫不畏惧。
“我心中始终供奉着自己的正义天平”这是她一直坚守的信条,正是她身上的“耐心”劲儿,“热情”劲儿和不开面的劲儿,她也被成为宝清司法系统的“铿锵玫瑰”, 她叫李艳丽,是宝清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耐心”的劲儿:依法裁量,以理服人
富临门公司是宝清县一家招商引资企业,2011年11月,该公司把院内的某烘干塔出租给御地米业使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富临门公司以御地米业没有付清烘干塔租赁费为由,将公司大门紧锁,并派专人看守,阻止御地米业进入厂区使用烘干塔。
此时御地米业已经在福临门厂区内存储了大量刚刚收获的高水分玉米,如果不及时进行烘干马上要全都霉变,李艳丽深感案情重大,“如果继续耽搁下去,将会损失大量的粮食,这已经不是一个简简单单合同纠纷问题,这么多的粮食,多少农民兄弟付出汗水才能换来啊!”
于是,李艳丽带着相关法律文书第一时间深入富临门公司厂区了解情况。由于富临门公司管理人员更换频繁,所收的租赁费并没有入账,富临门公司以此认为御地米业没有付租赁费,而御地米业却持有加盖富临门公司财务专用公章的收据。
李艳丽抓住每次庭审的机会与双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多次语重心长的深谈,摆事实、讲道理,明是非、晓利害,在辩法析理的过程中,使双方当事人都能站在辖区经济发展大局的角度考虑问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实守信,不仅仅涉及某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更涉及到社会公众对诚实守信的坚持与坚守!”李艳丽在庭审中反复强调这样一个道理,在她的不懈努力之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如果双方因为计较一场官司的输赢而损失这么多粮食,在我看来,输的就是我。”李艳丽看到双方握手言和之后,又欣慰又感慨。
“热情”的劲儿:周全调解,化解恩怨
小龙和大朋都是未成年人,分别来自两个离异的家庭。因为和网友发生了点儿口角,两个孩子就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这位网友捅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被害人对两名被告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单纯地对被告人进行定罪和量刑,而应当在争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解的情况下,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进而为被告人争取从轻量刑的机会。”考虑到两名被告人都是未成年人,李艳丽接到案子后一直在思索两全其美的办法。
在之后的庭审中,李艳丽积极地邀请被告人的老师、所在社区的负责人和共青团有关人员参与庭审,并增设了法庭教育环节,通过寓教与审、情理交融,使双方在情感上达到相互谅解。
“只有让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同时又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才能让双方从根本上化解恩怨。”李艳丽说,她的热心和真诚最终深深打动了当事双方。
“多亏李法官设身处地的真心帮忙,官司才能这么快的圆满的解决了,李法官真是一个好人啊!”孩子家长们激动的握着李艳丽的手说。几年来,李艳丽承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和解率达95%,到位标的达200余万元。
“不开面”的劲儿:正气凛然,清正无私
“如果不给被告人宣告缓刑就拒绝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在审理赵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中,面对被告人父亲请托,“不开面”的李艳丽多次严辞拒绝,这是被告人父亲恼羞成怒之下说出的话。
而另一方被害人亲属则表示,“被告人父亲已经准备好赔偿款,如果法院不判缓刑我们就得不到赔偿,到时候我们就得告法
院。”
面对被告人父亲的礼贿,李艳丽没有动容,面对被害人亲属的不理解,她更没有畏惧。“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有醉酒、逃逸的情节,不适合宣告缓刑。”这是李艳丽的法律底线,她秉承着对双方当事人真正负责的态度,针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多次组织调解。
她以自己对法律的坚持和清正无私让双方深深折服,使被告人父亲认识并放弃了自己的错误想法,使被害人亲属得到了赔偿,也使被告人得到了谅解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李法官大公无私啊”请托不成,反被教育的被告人父亲,面对李法官的调解,心服口服的说。
“能让双方都满意,是我最开心最欣慰的事儿”从事审判工作八年,每次遇到这样的情况,都是李艳丽笑的最开心的时刻。
从基层法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到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路走来,李艳丽身上始终保持着这样的干劲,她先后荣获 “宝清县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县级优秀公务员”、“双鸭山市法院系统优秀干警”、“双鸭山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4年又被宝清县委组织部选任为第一届兼职妇代会主任。这支流光溢彩的“铿锵玫瑰”为宝清的和谐稳定贡献着自己的青春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