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马蕴慧:以道德力量撑起百姓心中的“天平”

发布时间:2014-10-20 09:41:05



                                     先进事迹

    马蕴慧,女,1976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8年参加工作,历任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立案庭速裁组组长,现任民一庭副庭长。

    她自2006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办理案件1600余起,实现了无错案、无信访、无缠诉、无违纪。审判实践中,她坚持说服教育有耐心、排忧解难有诚心、平息矛盾有恒心、评判是非有公心的“四心”工作作风,力求裁决结果有公信力、释疑解惑有说服力、定纷止争有影响力,探索出了自愿让利法、信誉法、分其法等许多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担任速裁审理组组长期间,她以勇于担当的敬业精神和公正高效的职业操守,三年内审结简易程序案件1000多件,占本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60%左右,平均办理期限3.8天,日结案最多9件,用时最少的案件1个小时结案,在实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上取得了重大突破。

    她曾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政法干警优秀党员”、“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牡丹江市政法系统十佳公正执法干警”、“全市法院十大办案标兵”、“金桂兰式优秀法官标兵”、“2005-2009年度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其所在的速裁组先后被团省委、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人物通讯:  

                               追寻“公平与正义”的足迹

                      ——记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民事审判员马蕴慧

    8年的时间, 1600多起案件,消弭4000多对百姓纷争。

    8年的时间,日结案最多9件,平均办理期限3.8天,用时最少的案件1个小时结案。

    8年的时间,所办案件无错案、无信访、无缠诉,息诉服判率高达98%。

    这些荣誉辉映着一位女法官追寻“公正与效率”的奋斗足迹……

    天平之上 以理服人化解纷争

    2013年,马蕴慧受理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

    原告陈某是被告董某的亲生女儿,陈某患有白塞氏病,在董某与陈某父亲离婚时,约定陈某由其父亲抚养,董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元,可董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陈某因病情恶化住院治疗,陈某所患疾病属于疑难病症,初步认证诊疗费用50,000元,对于这样高额的医疗费用董某拒绝支付。

    经过庭审后,案件事实清晰,但董某拒绝支付抚养费和医疗费,对于法官一次又一次的说服教育,董某始终不为所动。不得已的情况下,她下了判决。在送达判决的当天,她又与董某进行了一次长谈。

    “我希望她能主动拿出这笔费用,这样对她和孩子来说都是一件好事。”面对着法官的拳拳爱心与耐心,董某终于低下头,分期给付了所有的费用。

    马蕴慧一直坚持说服教育有耐心、排忧解难有诚心、平息矛盾有恒心、评判是非有公心的“四心”工作作风,办案之余大量查阅、学习和借鉴全国法院行之有效的调解经验,探索出了自愿让利法、信誉法、分期法等许多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

    她曾经这样说道,“身为人民法官必须要有上善若水、厚德载物的心态和修养,以及明断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的法律素养,才能实现“公正与效率”的要求。”

    法槌之下 群众利益铭记心中

    “只要是我办理的案件,接手后都会立刻与当事人联系,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观点,然后再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马蕴慧说,“这样一来,很多案件在开庭前当事人已经达成共识了。”

    2011年,牡丹江市北方工具厂原址整体出售给新阳开发公司,兴建高档社区“绿洲春城”,新兴的北方工业园则在阳明区破土动工。北方工具厂临街出租的十多家商铺因多种原因迟迟未能迁出,离开发商最后要求迁出的时间越来越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是唯一的选择。

    在接手这批案件后,她主动把所有承租人约到法院,做初步的调解工作,由于承租人众多,各有各的想法,调解工作难以有序开展。于是,她改变了调解方向,协同书记员和北方工具厂的代理人挨家挨户做工作,经过共同的协商和调处,使得这十多起租赁案件,仅用两天的时间达成和解协议,保证了工程建设如期进行。

    天平之上,法律事实细思量;法槌之下,群众利益慎权衡,这是她铭刻在心、付诸行动的人生座标。

    在她审理的汪某(女)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张某系精神病人(躁狂症),情绪不稳,经常冲动,此前曾多次无端上访,扬言要杀人。

    “接到案件后,我先到张某所在村组织,进一步了解排查相关矛盾,然后到张某家中,询问情况。”马蕴慧说,“也顾不上他是不是狂躁症了,我就想着,要消除他的敌意,才能进行调解。”马蕴慧用她的真诚打动了张某,通过反复做调解工作,汪某也同意拿出一部分小孩抚养费及补偿款,最终调解结案,双方均表示满意。

    “每起案件的裁决结果,都是经过法官内心良知过滤后的法律体现,司法良知其实比司法技能更为重要。”这是马蕴慧从业多年的心得体会。

    公平之间 守护正义维护良知

    通过接触大量的民间纠纷,马蕴慧更加真切地体会到,有些案件在公平与正义的前提下,不仅要讲效率,还要看效果。

    她在办理王某与万某离婚一案时,发现他们原本是很恩爱的一对夫妻,只不过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万某性格偏激,“小心眼”的缺点逐步显现,不容许妻子与他之外的男人接触,导致双方的矛盾越来越深,最后开始分居生活。在此期间,万某不允许妻子看孩子,王某无奈之下起诉离婚。

    在开庭当天,万某的情绪十分激动,要挟妻子一起跳楼自杀,被法警强行制止。庭审无法进行下去,只好择期再审。事后,她单独约见万某,多次开展思想工作,解开当事人自己解不开的心结。万某感受到法官的真诚和关怀,终于同意让婚生子与王某见面,心平气和达成了离婚协议。

    有人说,“司法是社会的良心,司法者是高尚者的同义语”。对于从事审判工作十多年的马蕴慧来说,她有着切身的体会。当事人有的担心案件办理不公四处托人讲情,有的理屈辞穷却不甘心又送钱又送物。面对这些,她是如何说“不”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数字告诉了我们一切——1600多起案件无错案、无信访、无违纪。她以自己的方式,以一个人的道德力量,撑起一方百姓心中的“天平”。

    她说,“这一路走来,我获得了比我的付出更为珍贵的回馈,我感谢党和人民对我的培养,感谢所有人对我的关心、帮助和支持。”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时间不会停留,她追寻“公平与正义”的脚步也不会停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