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4-10-20 11:04:08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本级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2013年部门决算在《黑龙江法院网》政务网站进行公布,现将预算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院部门决算包括省法院院机关及所属的1个事业单位、5个铁路法院。
  二、主要职责
  ⑴审理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⑵审理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⑶核准死缓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的死刑案件;
  ⑷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⑸审理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⑹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⑺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⑻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
  ⑼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⑽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⑾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⑿组织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国际司法协助事项;
  ⒀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按照权限管理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工作;
  ⒁负责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审计及管理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⒂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⒃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⒄综合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⒅承办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情况
  省法院机关及所属l个事业单位及5个铁路法院总人数为1006人,其中:省法院机关在职人员508人,离退休人员201人,退养人员4人,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7人,铁路法院在职人员241人,离退休人员49人。
  四、本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的指导原则是以部门预算为依托,以国库支付系统数据为依据,真实反映实际收支,力求收支平衡。本年度基本完成年初部门预算。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收入结构分析
  2013年实现收入17535.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944.26万元,占总收入的96.63%;其他收入590.79万元,占总收入的3.37%。
  (2)支出结构分析
2013年实现支出17313.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48万元,占总支出的21.07%;商品和服务支出10810.1万元,占总支出的62.4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26.41万元,占总支出的12.86%;其他资本性支出629.46万元,占总支出的3.63%。
  2、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收入与预算对比分析
全年预算安排总收入12770.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770.08万元,2013年实现收入17535.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944.26万元,其他收入590.79万元。财政拨款实际收入较预算增长4174.15万元,财政拨款增长主要原因为铁路法院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人均由财政借支。其他收入的主要来源为最高院拨入死刑复核补助和利息收入。  
  (2)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全年总支出17313.9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3037.31万元,实际支出3648万元,超支610.69万元。原因是工资政策性调整。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安排7283.05万元,实际完成10810.1万元,超支3527.05万元。原因为铁路法院经费年初未纳入年初预算。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安排为2065.72万元,实际完成2226.41万元,超支160.69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安排384万元,实际完成629.46万元,超支245.46万元。主要由于新增购置案件集中管理系统。
  3、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
  (1)收入与上年度对比分析
  2012年实现收入14088.49万元,2013年实现收入17535.05万元。收入增加3446.56万元,其中财政拨增加3075.98万元;其他收入增加370.58万元,原因为最高法院拨款增加。
  (2)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
  2012年实现支出12509.97万元, 2013年实现支出17313.96万元,增加4804万元。
  2012年工资福利支出3726.13万元,2013年工资福利支出3648万元,减少78.13万元,2012年商品和服务支出6,738.25万元,2013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0810.1万元,增加4071.85万元;2012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57.32万元,2013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26.41万元,增加269.09万元,2012年其他资本性支出88.27万元,2013年其他资本性支出629.46万元,增加541.19万元。
  4、铁路法院情况: 2012年7月1日,1个铁路中级法院、4个铁路基层法院纳入地方管理,由于没有年度预算,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省财政厅借支。
  (1)5个铁路法院2013年收入2615.27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2613.6万元,其他收入1.67万元(银行利息)  
  (2)2013年支出2615.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9.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4.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0.68万元。
  五、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名词解释: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案件审判: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5、其他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方面的支出。
  6、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助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1、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13日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编制单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决算数 项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16,944.26 一、基本支出 10,870.66
  其中:政府性基金 0   其中:财政拨款 10,797.60
二、上级补助收入 0     其中:政府性基金 0
三、事业收入 0 二、项目支出 6,443.30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其中:财政拨款 6,168.46
四、经营收入 0     其中:政府性基金 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三、上缴上级支出 0
六、其他收入 590.79 四、经营支出 0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0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非本级财政拨款 579.47   0
  0 支出经济分类  
  0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 17,313.96
  0   工资福利支出 3,648.00
  0   商品和服务支出 10,810.10
  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26.41
  0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0
  0   赠与 0
  0   债务利息支出 0
  0   基本建设支出 0
  0   其他资本性支出 629.46
  0   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0
  0   其他支出 0
  0   0
本年收入合计 17,535.05 本年支出 17,313.9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2   0
  上年结转和结余 1,477.48   其中:交纳所得税 0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1,477.48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0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48.65      转入事业基金 0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0      其他 0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0   年末结余 1,698.58
   经营结余 0   1,698.58
  0   126.84
  0   0
  0   0
  0   0
合计 19,012.54 合计 19,012.54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编制单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204 公共安全 14,586.56
20405 法院 14,524.06
2040501  行政运行 4,756.96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8,060.47
2040504  案件审判 1,292.85
2040506  “两庭”建设 69.89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343.90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62.50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62.50
205 教育 224.06
20508 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 224.06
2050899  其他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支出 224.06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925.24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925.24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925.24
210 医疗卫生 462.06
21005 医疗保障 462.06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308.40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53.66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116.04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116.04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75.88
2210202  提租补贴 453.67
2210203  购房补贴 286.49
合计 17,313.96

 

                                                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265   0
     
     
合计 0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目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709.61 比上年增加32.66万元,原因为我院2013年购置5台执法执勤车辆。
因公出国(境)经费 50.89 比上年减少13.27万元
公务接待费 45.38 比上年减少4.17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613.35 比上年减少13.27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63.09 比上年增加63.09万元,原因为2012年我院未采购车辆,2013年经省财政厅批准我院购置5台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费 550.26 比上年减少1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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