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西中院成功利用远程指挥监控系统执结一起案件

  发布时间:2014-09-26 10:15:14


    冯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谢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刘某某、谢某某未履行义务,亦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经查,被执行人谢某某个人名下有维拉克斯吉普车一辆,但是该车一直未能找到。虽然执行法官多次通知,但谢某某拒不到法院商谈,也不履行给付义务。

    2014年8月21日,申请执行人冯某某发现谢某某车辆在虎林市一家汽车维修厂维修,随即向鸡冠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报警。因虎林距鸡西尚有200公里路程,为快速处置,鸡冠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向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报告。按照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下达的协助执行命令,虎林市法院立即派出干警将车辆扣押,并向谢某某送达了相关手续,案件很快执结。这是鸡西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指挥大厅建成后,通过远程指挥监控系统指挥的第一起执行案件,在指挥程序运转、协调上作了有益尝试,取得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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