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宝泉岭农垦法院依兰法庭汤原办案组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原告董某支付了承包款,但未承包到土地。要求被告张某退还土地承包款一事诉至法院。因为双方没有订立合同也没有收款凭证。庭审前案件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审判员秦哲、郑立明、张洪岩经过庭审认真查清事实之后,本着不伤害邻里感情的原则,从情理上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劝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因为钱财伤了当事人之间父一辈子一辈的情谊,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同意给付8000元并当庭履行,原告亦同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
法律是定分止争的,但法律也无外乎人情。查清事实是适用法律的根本,但民事立法目的是抹平损失,解决民事主体的纠纷、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宝泉岭农垦法院干警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调解工作方法得当,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诉讼效果,维护了农场睦邻和善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