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西市鸡冠区法院法官和风细雨成功化解医疗纠纷

  发布时间:2014-09-17 09:07:52


    2014年初,孙某的丈夫刘某因病到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下壁、正后壁、右室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等。检查后医院告知需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刘某遵照医嘱办理了住院手续并做了手术,术后继续进行抗凝治疗。

    数日后,刘某办理出院手续回家休养。次日凌晨,刘某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孙某急忙拨打120,急救中心人员到达现场后,刘某已无生命体征,送入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刘某死亡。

    孙某认为该医院为刘某手术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刘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孙某及其亲属因刘某在被医院治疗后死亡,认为刘某的死亡是医院直接导致,心中气愤,因此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情绪非常激动,调解时没有达成协议。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多次为双方当事人调解,通过约见、电话等形式,面对面沟通、背对背调解,以和风细雨的态度、专业的理论基础为当事人释法析理,使孙某清楚刘某是原发性疾病,医院的救治行为可能仅是诱因,不能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经过8次多种形式的调解,终于将这起医疗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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