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非法越境捕捞获利不成反受罚

  发布时间:2014-09-15 09:17:55


    2011年年末,丹东的张家珍在哈尔滨到丹东的列车上与密山市的王微和李波结识,一路上三人谈到兴凯湖捕鱼一事。王微称她在密山有关系,可以在兴凯湖偷偷打鱼,要有快艇干的话就找她,她给找人办,但得有她一股。

    张家珍回到丹东后将此事说给了哥哥张家春听,2012年春节过后,张氏兄妹二人出资购买了一艘双挂机的快艇,经人介绍认识密山籍的小艾子(绰号),让其帮找房子,并收购打上来的鱼。快艇购买后,张家珍给王微打电话:“打鱼的快艇准备好了,你联系其他的事吧。”过了几天,王微回电话:“都办好了。”张氏兄妹开始在丹东雇佣了梁希涛、宿忠良等工人,几人将快艇运到密山与王微和李波汇合。到密山市后,梁希涛觉得有利可图,与张家春商量后,也要求出资加入。张氏兄妹同意后,梁希涛与张家春回到丹东又购买了一辆白色面包车来配合捕鱼工作。

    6月初,张家春和梁希涛开车拉着雇来的6个人来到密山,6月12日,王微打来电话告知可以下湖,张氏兄妹和梁希涛在湖里打了十多天的鱼,得到了40万元左右的鱼款。7月初,张氏兄妹二人又回到丹东,联系租用了一艘三挂机的快艇,继续捕鱼。由于兴凯湖属于界湖,张氏兄妹几人与王微商量,开始了越境捕鱼。7月7日17时许,几人驾驶的快艇非法驶入兴凯湖俄罗斯境内水域,被俄方发现并示警、追捕,其中一名工人被子弹击中腹部。

    张氏兄妹以及梁希涛等人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向密山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庭前阅卷发现,该案不仅破坏兴凯湖环境,又偷越了国境,性质恶劣、影响巨大,经与当地市政府协商,决定与兴凯湖管理委员会、密山边境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召开观摩庭,召集渔民、湖边村民前来旁听,作为对渔民和湖边村民的警示教育。庭审当天,有400多人参加了旁听。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经合议庭评议,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组织偷越国境罪,当庭对涉案的张氏兄妹等被告人判处了不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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