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省委组织部与省高院发文加强党建

进一步明确法院党建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发布时间:2011-09-20 15:10:25


  日前,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全省法院加强党建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据了解,《意见》从健全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两项活动、党建工作模式、党建管理体制等11个方面,对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确立了法院党建工作实行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级法院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建立了由法院党组统一指导、职能部门组织落实、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党建工作模式,建构了法院系统党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新工作格局,为各级法院找准各自党建工作定位提供了清晰路径。

 

  《意见》规定,黑龙江法院将建立完善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巡查、考评、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党务干部培训和工作交流5项制度,加强法院系统自上而下的党建工作指导。在此基础上,强化考评的激励效应。上级法院要制定党建工作考评细则,每年对下级法院党建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主要工作考评,还要抓好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创先争优、评比表彰、交流轮岗、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意见》强调,符合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都要成立机关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人民法庭都应单独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与基层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

 

  《意见》还要求,各级法院要把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两项活动和群众观点大讨论一并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在党建工作中重点抓好“大接访”、“大走访”、“带案下访”、“带案回访”和群众评议法院、评议法官及改进群众工作的“四访、两评、一改”活动,着力开展“办案标兵”、“调解能手”、“司法警察大练兵”等岗位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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