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亲人为房产怒翻脸 法官为化解勤奔波

  发布时间:2014-08-07 08:49:29


    近日,铁锋区法院民二庭法官王昆承办了李某确认所有权纠纷一案,李某起诉了自己的孙女张某,要求确认登记于张某母亲马某(已去世)名下的一处房屋归自己所有,在接到案件后,经过王昆认真的阅卷,发现案情远非李某诉状中所说的那样简单,事实上,马某于2004因意外死亡,而马某的母亲周某于2013年死亡,马某还另外有五名兄弟姐妹,从理论上来说,如果房屋属马某所有,那么马某的五名兄弟姐妹也都是潜在的权利人。对于这种情况,如何既兼顾李某的权利又杜绝案件程序出现瑕疵,防止案件处理完毕后,再次出现权利人以至引发案件再审或当事人上访等异常情况发生,就成了当事人服判息诉的重点,也是检验法官办案能力考验办案技巧的难点。

    通过与李某耐心的谈话法官了解到,争议房屋是李某出资,于2001年购买的,因当时马某的单位可以报销房屋的热费,所以就将该房登记在马某名下,2003年,马某与李某的儿子离婚,双方家庭也不再有往来,李某对于马某兄弟姐妹的现状也知之甚少,在这种情况下,王昆一边向李某详细的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如果不追加被告可能产生的后果,一边向派出所、居委会了解马某兄弟姐妹的住所地等情况。通过不懈的努力,一个月之后,马某的五名兄弟姐妹终于被王昆的敬业精神打动,他们陆续来到法院,主动表明了自己不对争议房屋主张所有权的态度,为案件的解决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铁锋区法院院长李效林在听取此案后,对王昆周密细致的审判方案表示赞许,他说:“如何在审判工作之中具体的贯彻群众路线?那就是用我们法官的专业知识、审判经验去为群众着想,群众没想的,我们要想到,群众没懂的,我们要说到他懂。群众如海,铁锋法院就是大海中的帆船,要行的稳,行的远,就看能不能在工作中意念沉潜,真心真意为群众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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