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拜泉法院三道镇法庭受理原告金艳、孙强诉孙福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经法庭了解,原告金艳与孙福于2005年11月21日经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调解离婚,婚生男孩孙强与孙福共同生活,但孙强一直与其母金艳共同生活,而孙福从未支付子女抚育费。孙强在2014年高考中以高分被哈尔滨工业大学录取,但无力支付学费,现入学已成困难。
三道镇法庭的法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立案,立即驱车前往被告孙福所在自然屯进行调查,通过多方打听,最后在村干部的协助下找到了孙福。通过法官的案与理、情与法剖析,最后达成调解,被告孙福自2015年1月1日返还原告金艳、孙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的粮食补贴款由二原告支取。并愿意拿出一万元现金解决孙强入学的难题。被告孙福将手放在儿子的头上,露出了幸福的笑容。原告孙强为感谢三道镇法庭,于2014年7月26日在哈尔滨市定制一面以标题为内容的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