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示李剑秋等十名服刑人员减刑材料的公告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李剑秋、刘会斌、曹国章、陈英松、黄建、李杰群、王明刚、赵金波、赵洪波、赖柯等十名服刑人员的减刑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自2014年7月29日至2014年8月2日)。如对上述服刑人员减刑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馈。
异议反馈电话:0451-82392680 传 真:0451-82392822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
邮 编:150090 特此公告。
















